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37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2412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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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5-07-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近年来,省住建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强大动力和重要契机,坚持高位推动、精准施策、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建筑垃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处理设施体系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在《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中明确统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需求,加强相关建设用地保障,同时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将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处置重大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保障项目落地。目前全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已获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公示等流程并上报省政府。二是编制专项规划。省住建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组织专项培训2次,强力推动各地规划编制全覆盖,各市、县均已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工作规划。各地依据规划,科学评估本地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及处置需求,优化设施布局,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处置提供了科学遵循。三是补齐设施短板。积极利用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科学选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24年6月以来,武汉、襄阳、十堰、鄂州、孝感、黄冈、恩施新建16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新增消纳能力2303万吨。目前全省共有66处建筑垃圾消纳场、84处资源化利用设施,现有消纳处置能力7972万吨、资源化利用能力3247万吨/年,总体可以满足消纳处置和利用需求。
二、健全法规制度,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省级层面,在拟制定的《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置条例》中重点纳入建筑垃圾管理条款。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目前,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鄂州5市已出台法规规章,其他城市也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在抓紧制定之中。二是严格落实处置核准及备案制度。各地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处置核准,确保各环节均符合法定要求和行业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纳入项目开工“一件事”进行联合审批,既强化了各环节的监管衔接,又有效压缩了审批时限,为项目顺利开工提供了便利。三是强化智慧赋能。将信息化监管作为破解监管难题的关键抓手,省住建厅统一建设全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采取“省级建设、市州部署、三级使用”模式,全面推进电子联单管理,落实“一车一单、一单到底”和“产、消”双核销要求,实现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可监管。完成在襄阳的试点试用,开展专题培训,目前正全面推广。四是深化排查整治。在全省范围连续部署开展3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第三方暗访、“随手拍”举报等多种手段,聚焦城乡接合部、交通沿线、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累计整治量达2434处、31.6万吨。加大执法力度,累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272起,共处罚款1433万元。
三、聚焦创新驱动,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一是加强技术研发支撑。省科技厅将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纳入《湖北省科技创新 “十四五” 规划》,支持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实验室开展再生骨料性能改良、高效分选等关键技术攻关。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共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聚焦建筑拆除垃圾高效分选、再生骨料品质提升等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了从实验室研究到工程化应用的完整创新链条。2024年,省科技厅新布局建设湖北省装配式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中心,“绿色建材与废弃资源利用方向”作为平台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二是落实激励政策。省税务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建筑垃圾回收再生、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涂料免征消费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绿色建材领域高质量发展。省经信厅推动完善法规政策,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要求与标准,支持企业投资建筑垃圾再生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对企业购置设备给予补贴。三是加大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抢抓国家“两新”战略机遇,做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谋划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2024年,全省累计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8亿元,支持7个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带动总投资11.59亿元。四是完善处理收费机制。指导各地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精神,巩固整治成果,深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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