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6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60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28 11:2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234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7-18
效力状态 有效

徐丽芳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60号《关于大力推进城市微更新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指导性。我们将认真采纳和借鉴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见效。

省委顺应湖北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新形势,将城市更新上升为现阶段城市工作的科学理念和统筹方法,以城市更新总揽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城中村、老旧公园等“五老”更新,统筹完整社区建设及城市生态修复等工作,扎实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实施城市更新项目3717个,总投资1966.24亿元。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加快体系完善,强化服务指导

对照住建部要求,在各地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展省级层面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完善。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了《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机制等;制订了《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技术规程》《湖北省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及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新城建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初步形成了“1+2+N”的城市更新工作体系。二是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将《湖北省城市更新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针对全省城市更新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我厅组建了立法调研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已形成初稿并报送省人大。三是加强服务指导。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更新政策,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坚持试点先行,突出示范带动

2021年,黄石获批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是着力完善政策体系。以《黄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为引领,制订《黄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配套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有关用地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二是着力推动项目实施。围绕文化激活、生态赋能、品质提升、产业增效四大更新主题,共实施各类城市更新项目560余个,总投资740余亿元。三是着力开展机制创新。构建“城市体检—问题反馈—决策调整—更新改进”工作闭环,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形成更新梯次推进格局,打通城市更新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近日,武汉市成功入围第一批全国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将获得10亿元财政补助。

三、明确更新原则,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留改拆”并举。严格落实住建部要求,以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为底线,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二是坚持体检先行。按照无体检不更新原则,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找出存在问题和短板,因“病”施策,精准、高效、系统地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方面的短板。三是聚焦更新重点。结合我省城市特点,围绕“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城中村、老旧公园”等开展更新。

针对城市微更新项目,一是积极探索微更新方式。重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完整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通过嵌入社区盒子集约解决幸福食堂、“4点半课堂”、无人售卖等生活需求,补齐城市老旧片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短板,优化美化城区环境。2019年以来,累计20300个老旧小区纳入国家改造计划,涉及居民308.86万户,已完成改造小区13821个,惠及居民211.11万户,完成投资547.24亿元。二是鼓励开展打卡点建设。推动各地充分利用城市边角、闲置空地和步行街改造,打造100个“打卡”地,建设口袋公园。指导武汉市开展“街区更新·携手童行”行动,在武昌区、洪山区5个中小学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更新试点,为学生、教师、家长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坚持“策投规建营”闭环,通过植入增值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各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发动多元主体参与,引入央企、民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营。截至目前,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已吸引了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投资18.64亿元、专营单位投入7.79亿元、产权单位出资1.78亿元、居民筹资3.30亿元等。四是加强政策支持保障。规划保障方面,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城市更新整体谋划、系统考虑,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重点区域、时序安排及存量空间治理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合理确定存量空间保留、改造、拆除范围。供应政策方面,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开发,鼓励城市更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实行“预供地”,解决关键的资金瓶颈问题,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简化行政审批方面,将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事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不断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包括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等等。服务不动产登记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增设公共服务设施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积极予以办理。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建立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强化各部门出台政策的融合与适配,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建立完善规划、土地、财税、金融、审批等综合激励机制,强化城市更新制度保障。学习北上广深在城市微更新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微更新项目在城市更新中的运用,推动新时期城市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