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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6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68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28 11:0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233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7-31
效力状态 有效

杨孟富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68号《关于加强全省名城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强化法治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合理开发、推动活化利用”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推动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厅联合省文旅厅等相关部门就建议的几个方面正推进开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历史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拥有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6个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1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7个湖北省历史文化名镇、18个湖北省历史文化名村、270个中国传统村落、44片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以及3251处历史建筑,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正在形成。

二、相关建议工作开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我厅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向党委汇报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督促各地切实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全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一是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认真组织开展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为推进名城保护立法,2023年11月至12月,我厅分管领导陪同省人大城环委领导一行赴波兰、克罗地亚、匈牙利等国家考察学习国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先进经验。二是指导武汉、襄阳、荆州、随州、钟祥、黄石、黄冈等名城出台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名城保护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三是对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三项地方标准,构建了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利用的整体框架及操作指南。

(二)多渠道争取名城保护资金投入。一是“十四五”期间,省发改委累计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7.579亿元,支持我省16个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项目、1个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和7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建设。指导武汉、随州、襄阳、荆州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及黄石、黄冈、恩施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地方特色,在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的基础上,谋划了一批具有国家级文化代表性的项目,充分将各地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今年,省发改委继续申报2024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补齐我省重点文化资源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名城保护利用水平。二是我厅积极争取历史文化保护省级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近3年,共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077万元支持各地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和历史建筑修缮。指导襄阳争取到陈老巷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亿元。配合省发改、文旅等部门,积极争取设备更新专项国债。三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名城保护建设。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资金共计35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与名城保护有关的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内的相关文旅项目建设;成功争取红安县入选第二批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0.5亿元资金支持,助推传统村落保护。

(三)强化顶层设计,引导合理保护开发。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工作措施》等文件,为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落实国家、住建部相关要求,联合省文旅厅组织编制《湖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纲要,梳理现有省级以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3668项,建议增补2758处。选择荆州市率先开展市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实施方案编制试点,“自下而上”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湖北样本,在全国具有创新性,得到住建部肯定。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中深入研究《历史文化与山川形胜格局》,构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大格局。三是指导各名城加快推进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襄阳和黄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目前,武汉、随州、荆州、钟祥、当阳等已完成新一轮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为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法定依据。四是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提出系统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全省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整体纳入遗产保护空间体系。制定印发《湖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技术文件,指导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保护。同时,明确要求将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五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关,守牢安全底线。依法严格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坚持建设工程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避让,无法避让的依法依规做好保护,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全部落实《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联合省文旅、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引导各地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风貌。此外,省级层面还建立了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重大事项。

(四)多元化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组织住建、文旅、房管等部门以及策划公司、投资平台、建筑设计等单位共同参与名城保护利用工作。2022、2023年连续两年,联合省文旅厅在武汉、荆州组织召开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现场会,指导各地采取“策-投-规-建-营”五个闭环方式,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营造更多的年轻人喜欢的场景。例如在汉口历史风貌区内,提升巴公房子使用功能,打造历史文化酒店;在黎黄陂路片内,充分挖掘怡和洋行公寓红色文化基因,打造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在昙华林片内,打造翟雅阁博物馆;在荆州沙市洋码头,整合工业遗存,将活力28老厂房改造为工业成就博物馆等,形成了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典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学习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省人大、省政府请示报告,尽早将《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安排,切实让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多渠道拓宽保护资金来源。配合省发改等部门指导各地结合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资金投向,谋划储备一批补齐名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项目,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推荐申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名城保护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名城保护与修复,推进名城活化传承利用。

三是加快推进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湖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为名城保护提供法规保障,进一步提升整体保护水平。

四是引导合理开发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安排,按要求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依法依规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空间的整体保护。同时对涉及用地的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全力保障项目用地。

五是做好活化利用。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工作,积极支持名城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项目,试点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营造更多符合年轻人需求的场景,导入特色文化业态,打造特色文化IP,打造更多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新型文化服务空间,让历史文化名城在更好保护中活起来。

六是强化宣传和展示。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名城保护和街区建筑活化利用宣传,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组织开展省级培训,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建设云上展厅展馆,增强名城历史文化影响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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