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33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333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20 11: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2086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7-18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在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提升环卫工人幸福感,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很切合实际,想环卫工人所想、解环卫工人所难,是广大环卫工人所盼,也是我省环卫事业发展所需。我厅今年将继续积极推动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计划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就此项工作进行研判,拟出台一个全省性指导意见,便于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权益保障。

一是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拟在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高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资待遇。指导各地切实把保障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和合法权益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着力防范拖欠一线环卫工人工资问题。

二是加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配售,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后顾之忧。

三是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指导各地根据住建部编制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结合城市实际合理布点,配好配足环卫工人作息用房。结合道路建设、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等,解决环卫工人作息用房房源问题。结合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或利用富余公共管理用房,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同时大力推进“环卫驿站”建设、推进“爱心早餐”工程,满足环卫工人作业间隙休息、用餐等需要。

四是落实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指导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依照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进一步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用人单位应为一线环卫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法妥善处理环卫作业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五是加快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指导各地大力推行“机械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模式,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清扫率,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进一步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六是营造环卫事业良好氛围。在宣传引导、表彰表扬、教育培训等方面发力,利用好每年的环卫工人节,开展好优秀环卫工人推选表扬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达人评选,人选指标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联合工会组织,开展好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从多个方面加大对环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环卫工人、尊重环卫行业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