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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59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591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27 11: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2086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7-26
效力状态 有效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营建筑企业的持续关注以及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殷切期望。202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2.11万亿元,增加值3741亿元,占全省GDP6.9%,为保就业、稳经济、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建筑企业为全省建筑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十分重视,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经综合各部门会办意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回复。

一、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的建议。一是建立联席会商机制。2023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文明确“建立由省住建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级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研究解决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二是常态服务企业。今年,省住建厅持续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印发《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的通知》,全省17个市州41个住建系统单位于6月份集中开展了“服务企业月”活动,共计走访企业3066家,开展帮扶活动3196次(部分企业涉及上门回访、市县两级分别走访),共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建议2103项,所有问题均及时进行了反馈,企业满意率为100%。三是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帮扶机制。印发《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实施“一企一议”帮扶措施的工作方案》,本着优化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靠前办理的原则,收集并研究解决现有规章制度不明确、惠企政策尚未覆盖等缺漏事项,经研判后递交厅党组会、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解决。

二、关于优化企业运营模式的建议。一是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我省从2011年开始持续开展建筑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近年来,在2019年出台《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的基础上,2022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鄂建文〔2022〕29号),新的培育政策从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实施新的扶持政策。当前列入重点企业培育名单的300企业中,民营建筑企业占比高达73%,是培育政策扶持的重点。二是搭建材料供货平台。我省是建材大省,绿色建材产业是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之一。目前,省经信厅正在积极搭建供货平台,鼓励建材企业积极申报加入绿色建材推广认证目录、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分门别类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确定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发放绿色建材产品标识,积极对接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支持绿色建材集中地区加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城市名单。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政府采购、建筑施工企业的衔接,推动水泥、石材、陶瓷、玻璃等大宗基础材料,按区域组织供需双方洽谈合作,实施就近划片厂家保障等措施,保障绿色建材直通直供,提高利用效率。三是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省住建厅一直致力于促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2021年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同年至今,经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同意,遴选9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试点,打通从项目投融资、项目策划、项目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工程建设全产业链,整合策划、咨询、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资源,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四是推进企业互助。《若干措施》中明确“各地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用于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此类联合体产生的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有效业绩予以认定。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和城镇品质提升项目,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

三、关于完善政府激励政策的建议。《若干措施》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正负激励政策,在推行绿色建造方面,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市县对实施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工程业绩,在申报资质和诚信激励时按1.2倍系数予以认定”;在推进智能建造发展方面,明确“鼓励同一地块项目100%实施装配式建造,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评价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可按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政策支持或财政资金补助”;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方面,明确“推进工程质量创优创杯,每年创建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200个,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按计价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明确“支持建筑业企业将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制和取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在加快建筑人才培育方面,明确“开展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认定,树立建筑业人才标杆。培育建筑科技创新人才,对作出重大贡献、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支持开拓境外市场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我省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国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对企业承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法律、技术、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费、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等前期费用以及资源回运运保费等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施境外工程发生的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达400万元。支持市县对境外市场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目前,我省已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信用管理有关内容均已在该文件中予以体现。

四、关于开辟金融扶持绿色通道的建议《若干措施》中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推行建筑业行业“绿色贷”“诚信贷”“合同贷”“纳税信用贷”等形式多样的贷款方式,帮助建筑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碳减排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提高对行业信用等级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鼓励各地对金融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中形成不良贷款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支持各地将中小建筑企业纳入应急纾困基金支持范围,帮助中小建筑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 。

五、关于落实惠企政策措施的建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湖北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同时消除招投标活动中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我省出台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规范制度供给,所有涉及调整市场主体权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出台前必须经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实施;规范文件编制,不得将所有制性质、注册资金、企业人员规模、注册地址、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作为门槛条件或者加分条件,“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不得在定标办法中以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等为由歧视、排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强化中小微企业支持,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能够承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程业绩要求、不得设置明显不利于初始注册企业的招标条件,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正向激励,推动将龙头民营企业、“小巨人”民营企业等实体民营经济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信用差异化监管”等优先保障服务或降低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正面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容错清单,对在招投标活动中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以及没有主观过错等情形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推进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六、关于优化人才培育的建议。为强化建筑行业人才培育,2023年5月份,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通过专项行动迭代提升全省住建行业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管理水平、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住建行业从业人员队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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