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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022 011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022 0113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29 14:4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27890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2-07-25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推进情况

一是制定推广应用方案。通过调研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用磷石膏建材情况,借鉴贵州省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的经验,研究制定我省推广应用实施措施。于5月11日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实施方案》,明确了推广应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对宜昌、荆门等重点地区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下达了年度任务量,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二是加强磷石膏建材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省内科研、院校及企业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我省现阶段成熟石膏建材产品,包括石膏砂浆、石膏砌块、石膏内墙板、纸面石膏板等约10建材均有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作为应用支撑。为利于石膏建材规模化应用,现已立项的我省地方标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以及磷石膏建材应用工程定额正在编制中。

三是组织进行磷石膏建材产品征集。今年5月,已在全省开展《湖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和设备目录(2022版)》征集工作,重点将磷石膏建材纳入征集范围。征集工作完成后,通过专家评审,把符合标准要求的磷石膏建材列入推广应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33号文件和《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动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一是实施重点推广行动。在全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优先推广使用成熟的磷石膏抹灰砂浆、自流平砂浆、磷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示范应用磷石膏道路水稳材料、磷石膏水泥基复合材料等新型产品;在宜昌、襄阳、荆门、荆州、黄冈、孝感等磷石膏生产的重点地区开展应用示范。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等重点项目,要求核定磷石膏建材应用量。要求每个地区选定2个以上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应用试点示范。

二是建立完善应用标准体系。组织省内科研、院校及企业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在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应用技术攻关,进一步拓宽磷石膏建材应用途径;建立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工法三位一体的推广应用标准体系编制磷石膏建材应用定额,及时发布磷石膏建材应用造价信息。

三是建立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制定中长期推广应用规划,确定十四五时期及更长时间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的发展目标、年度指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经验和模式。

四是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参建各方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对磷石膏建材的承担主要责任,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监理等环节,严格落实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要求。同时,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是落实奖励激励政策。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量纳入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在认真落实33号文件明确的奖励政策的同时,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情况纳入住建系统相关评奖评优活动内容,优先推荐申报;在项目招投标环节,给予适当加分;开辟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项目绿色通道,在行政审批上给予支持等。

六是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及新兴媒体资源,加大对国家、省关于磷石膏建材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组织推介磷石膏建材产品和示范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磷石膏建材无害化、环保化、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通过典型示范宣传促进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的规模化应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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