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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 053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 0535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14 11:2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1-3223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1-07-13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湖北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湖北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共有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随州市、钟祥市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及黄冈市、鄂州市、荆门市、当阳市、恩施市、黄石市6个省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5个、湖北省历史文化名镇7个、湖北省历史文化名村18个;全省共有800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和36473处不可移动文物;共有1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和43处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以及1400多处历史建筑。近年来,省住建厅和省文旅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住建部、文旅部和国家文物局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协同相关厅局,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督促各地切实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具体情况如下:

1.加强两厅合作,建立合作机制。省住建厅与省文化厅于2014年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建立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法规体系建设、深入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历史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质量、加强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基础性工作等五个方面加强合作,为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奠定良好基础。

2.强化标准建设,建立标准规范。对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定《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操作规程》,对构建我省科学、合理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的整体框架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及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与操作指南。

3.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法规体系。省住建厅会同省文旅厅积极推动《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目前省人大已将其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调研计划。2020年,省住建厅会同发改,文旅,自然资源厅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推进城市风貌管控、老建筑活化利用,引导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全省各地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出发,先后分别以规定、管理办法、通知等多种形式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如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

4.组建专业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撑。2020年,省住建厅建立建设科技委员会制度,并成立了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委员会,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技术支撑。

5.开展普查划定,摸清历史家底。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并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目前全省共划定44处历史文化街区,1400多处历史建筑。

6.研究出版丛书,加强社会宣传。结合近年来对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调研,梳理,与省文物局联合委托武汉大学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和梳理,出版《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列丛书》,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介绍以及保护评估、对策建议等方面普及保护知识,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保护策略,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厅将会同省文旅厅等部门,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2.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省住建厅联合省文旅厅完成了《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已列入2021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下一步将认真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3.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监督督促各地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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