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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第2部分 平台建设(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第2部分 平台建设(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22-07-07 14:4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2247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2-07-0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1〕205号),由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第2部分 平台建设》,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2年8月2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人:陈洋洋

联系电话:027-87206835

箱:403969886@qq.com

邮寄单位: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

编:430074

附件:

1.湖北省地方标准《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第2部平台建设(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第2部分 平台建设》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4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资料】

《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第2部分 平台建设(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随着智慧园区建设成为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的关注焦点,参与者日益增多。然而行业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虽然园区信息化技术已经开始进入了互联互通的智慧化时代,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所以,当越来越多的业务融入了园区时,并没有形成生态,仍是信息孤岛。这些业务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相互操作接口不统一,数据难以聚合、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成效不高,信息资源相对封闭。与此同时,不同协议的智能设备终端给园区带来智慧,也带来了更多的数据壁垒,设备间无法有效联动、设备数据与业务数据无法有效融合。因此,为统一智慧园区平台建设等各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编制《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系列势在必行,本标准为该系列规范之一《智慧园区建设规范 2部分 平台建设》(以下简称《规范》)。

本次《规范》的编制是2021年在湖北省住建厅立项,由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以及中南设计院、省邮电院、省标准院等开展本《规范》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由牵头单位为组长,成立以章节为小组的形式进行讨论,广泛收集意见、认真梳理归纳,确定编制基础资料,明确编制内容。借力借智,于2022年分别在4月、6月组织内部专家审查,科学合理确定规范内容。

本《规范》分为8个章节,1至3章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部分,第4章为基本规定,对平台建设原则和整体要求进行了叙述,第5章节介绍了平台架构的构成,第6章节为应用层功能的描述,第7章是平台验收的要求,第8章是运行维护方面的内容。本《规范》设置主要特点:明确智慧园区平台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和内容,实现智慧园区平台规划有指南、建设有标准、应用开发有依据,做到有序、有质、有量的发展。

目前,《智慧园区建设规范:第2部分 平台建设》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做好本标准的编制完善工作。

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022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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