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5250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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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10-11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1〕116号),由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谢辉
电话:027-88856576
邮箱:1969616@qq.com
邮寄单位: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邮编:430077
附件:
1.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程(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资料】
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历史建筑测绘是研究和保护建筑古迹的一种有效手段,开展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有利于真实全面地掌握我国历史建筑的风貌;为准确判断历史建筑保护形势、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对历史建筑的复建和保护工作起到积极效果,使历史建筑档案的真正价值能够得以实现。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发布了《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建科保函〔2019〕202号),提出了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各省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并形成测绘归档成果。
湖北省作为文化遗产资源大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虽起步较早,但迄今尚未出台相关的测绘建档规范标准,各地区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可参照,各自为政,造成区域之间历史建筑保护发展不平衡。为加强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上做出明确的指示,促使各方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资源互通、同步协调,为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实践活动的开展做出明确规范,启动《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程》的起草、发布工作已十分迫切和必要。
本《规程》是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1〕116号)的要求,在湖北省住建厅立项,由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牵头以及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编写的,将首次形成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规范化操作标准,可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在湖北省内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和支撑。
本《规程》分为7个章节,1至3章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GPS信息采集要求,第5章为测绘与图纸绘制要求,第6章为影像信息采集要求,第7章为成果建档。最后是关于历史建筑档案表、历史建筑档案表著录说明和历史建筑定名标准的附录内容。本标准确立了历史建筑测绘的技术手段、操作程序和成果表达方法。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起草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以及其他省市已有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牵头单位在历史建筑测绘信息的采集与成果表达工作上多年的实践经验,经过多次研讨修改,最终编写完成。
目前,《规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同时编制组也已将《规程》征求意见稿发给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规程》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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