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3653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2-03-23 |
| 文 号 | 厅头〔2022〕48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保持“拼、抢、实”的状态作风,迎难而上、加压奋进,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厅主要领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坚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紧抓实。2021年1月18日,厅党组书记李昌海主持召开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听取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2021年6月29日,针对“十堰6.13”燃爆事故,厅党组在全厅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风险应对》专题学习,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全体干部进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考试。2021年7月22日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厅党组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作《行政处罚法修订与行政处罚法适用》专题讲座。二是聚焦“关键少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厅党组书记李昌海、厅长张文彤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应勇书记关于依法治省的重要指示要求,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研究我厅年度立法计划,动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厅党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程序形成决策草案,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厅党组及厅主要领导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于领导决策、目标考核、具体工作全过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三是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厅党组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厅机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完善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2021年“一二·四”国家宪法日,为厅机关全体干部配发辅导读物《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十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等书籍,利用展板、海报、自媒体丰富创新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推动有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着力打造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住建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应勇书记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责任,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和群众期盼,多措并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重点项目立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我厅坚持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急需、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为重点,2022年申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2件,分别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其中《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现申报为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审议法规项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申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申报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1件,即《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修订)》,目前立法计划报告已提交省司法厅审议。
我厅制定出台了《省住建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本厅作出的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住建厅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了领导班子成员个别酝酿、充分讨论,由厅党组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同时,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备查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及作出的决定,由专人负责全过程如实记录,并按文书档案保存要求完整存档备查。
(二)系统清理法律法规,夯实法规制度基础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清、减、降”专项行动,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22]4号)要求,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包括涉及我厅地方性法规8部、政府规章22部、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文件41件、厅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7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总体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常办文[2021]22号)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及行政处罚法(“三加一”清理工作),对涉及我厅的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协调厅行政审批办申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并获评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省直单位仅三家)。
(三)坚持改革创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聚焦住建系统27类“小切口”“高频事”,推行“一直两零三改四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效明显。公积金类8个事项实现“两地联办”,申请公租房、树木修剪、移植两个“一事联办”事项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深化工建改革,细化项目分类,压缩常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落实“清、减、降”专项行动要求,清理省级层面法规文件199项;实现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829万元,切实降低了企业资金负担,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一是继续深化工建审批改革。研究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并将审批服务标准融入AI式智能服务,逐步实现“机器换人”。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优化我省评价指标,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同时向企业普及推广优惠政策。加快与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对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限,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单体竣工提前验收等政策,将小型工业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发挥工业项目对地方经济增长与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是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待住建部印发新资质标准后,将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乙级资质下放至市州,将施工劳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等7个事项下放到区县,进一步扩权赋能强县。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5天公示环节,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
三是继续大力开展“下沉企业、助企纾困”活动。继续做好全省住建系统“下沉企业、助企纾困”牵头组织工作,切实协调解决一批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发展助力。充分发挥企业资质在市场开拓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我省讲诚信、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升级增项。进一步规范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优化统一开放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及时公开外省进鄂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信息。配合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施工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监督。指导市州住建部门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为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权,厅法规处根据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础》,修订完成了2021版《湖北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构建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模式、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法制审查程序。贯彻实施《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法制审查支撑作用,对涉及我厅的重大行政决策、信访、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2021年共办理各类法律咨询指导案件43件,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意见书7件,完成各类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及征求意见45件,对上级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转来的投诉举报、信访复核、申请查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74件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审查合文本11份。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支持厅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审查21件。三是认真做好执法资格清理。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共填报委托行政执法文书4份,清理执法人员资格84人,切实做到执法主体适格,执法程序正当。组织开展省住建厅执法人员换证考试,42名参考人员全部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实效。全力开展十堰“6.13”事故救援、善后和调查工作,以最快速度全面恢复当地受影响居民的供水供气和房屋安全鉴定修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住建领域6个方面的风险隐患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会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指南(试行)》,切实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对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影响。深入推进全省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2021年4月初至9月底,按照省政府、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厅法规处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印发方案及时启动、召开会议广泛发动、多措并举查纠推动等方式,全面开展调研督导。经过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全省住建系统共查找出问题14件,针对查找的问题,要求相关执法部门深入剖析原因,逐一建立台账,采取销号管理制度,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开展复议应诉工作
为打破行政复议“关门办案”的局限,增强案件审理的中立性和透明度,厅法规处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采用决议制进行审理,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律师参与审查。今年以来,因当事人对征收补偿不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案件明显增多,从案件涉及领域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城管执法、房地产、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截至目前,共办结处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55件(含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案件20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判决,2021年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均取得胜诉。
(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将共性普法内容、行业重点普法内容细化为12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确保普法“精准滴灌”。二是加强执法队伍法治培训。全省城管队伍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展示队伍良好形象。推进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严格协管人员管理。针对江苏省南通执法协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在全省城管系统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和行政处罚法修改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强化法律惠民服务。整合住建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湖北“十大惠民、四项关爱”实事项目清单》,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牵头“万个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八万个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3个省领导领办事项。领受任务后,省住建厅第一时间组织9个省直部门召开协调会,就加快推进领办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目前,3个事项的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并下发,相关工作正按照计划有力有序推进,部分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法治建设数字化水平
一是夯实责任,推进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省住建厅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管事项,其中目录实施清单119项,检查实施清单57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16项,全部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统筹推进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在全省住建领域构建实行“一张清单”管监管格局。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厘清监管事权。分别于今年6月22号和11月12号召开省住建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推进工作会议,多次会商房产、城建、城管等相关处室、单位对本部门监管事项进行认领并按要求完善事项规范,依法依规调整监管层级,确保监管权责统一。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事项实行“牵头负责制”,避免监管真空。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平台上线对接,联合发改、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工程咨询、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市场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并制定了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标准定额、消防设计审查、物业企业检查领域,统筹制定抽查计划,推进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公示。
(八)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厅党组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我厅印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从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等四个方面对我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规定,对各业务处室(单位)起草的以住建厅名义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不得报厅办公会审议。
(九)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住建领域信用法规体系
一是规范引领地方信用立法。2021年由厅法规处牵头,成立了省住建厅信用体系工作调研组,起草完成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二是精准破解住建领域信用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通过走访调研中建三局、山河集团、长安建设等企业发现,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市场、标准定额、城市建设等领域均出现了信用信息记录、失信名单认定、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倾向,以及信用修复较难、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对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针对当前住建行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暂行办法》将有的放矢,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我厅每个月都通过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近两千条,在省信用办情况通报中,评定为“双公示”报送情况较好的单位(省直单位排名第5),合规率达到99.74%,综合迟报率在3%左右。
三、明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2022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省住建厅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打造法治住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行为监督,为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方向,着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提请厅党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纳入厅机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聚焦“关键少数”,推动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住建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省住建厅年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专门听取法规部门工作汇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保障有力,工作实效明显。全面落实我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明年计划举办至少2次法治专题讲座,举办2次共300人次的住建系统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坚持目标靶向,高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聚焦人民所急所盼所需,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立法,抓好惠民立法。要高质高效实施《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加强和改进立法论证评估,完善立法过程中多方参与机制,积极办理我厅立法项目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按要求开展立法调研,及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推动《湖北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尽快出台,重点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修订)》早日纳入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立足部门实际、突出行业特色,着力提升精细立法、精准立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厅立法选题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加速储备一批立法项目。加强厅党组对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审查、审议等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对涉及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对涉及的重要政策和利益调整主动协调,加快我厅纳入立法计划的4部法律的立法进程。坚持立改废多种方式并用,启动涉及我厅的法律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行政处罚、公共卫生等领域,厅法规处分别对涉及我厅的8部地方性法规、22部政府规章、41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文件、127件厅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2022年,要着力解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率100%。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勇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结合行业实际,抓紧出台《省住建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聚焦住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破除制约房地产和建筑业充分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立法质量不高、执法监督不严、政策供给不优、监管力量不足等短板弱项以及人民群众关于房地产市场、城市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反映强烈的的执法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清减降”,调整完善五级依申请公共服务实行清单(目录),对涉及我厅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事项和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合法性审查,积极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为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系统全面梳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监管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优化革新监管流程和方式,着力实现住建领域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
四是坚持专业指向,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按照《省住建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厅法规处要为本厅作出的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住建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动依法行政中的保障作用。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今年8月,我们协调厅行政审批办申报“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并获评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省直单位仅三家)。2022年,我们要更加优化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挖掘一批举措务实管用、结果成效显著以及市场主体满意度高的经验做法,深入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住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城管队伍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2年底前,做好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复议职能划转之前,我厅行政行为无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行政应诉案件生效判决无被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我厅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为我厅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是坚持效果取向,强化住建法治宣传教育。以“八五”普法规划为抓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扎实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多形式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坚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住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紧抓实。认真组织厅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学习和测试,要求参考率达到100%,考试优秀率98%以上。加强住建领域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设施建设,通报推广一批行业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七进活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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