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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震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   工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住房公积金监管、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共同缔造等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和省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