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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

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

2020-06-05 16:5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6604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06-0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和省考核办要求,为做好2020年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省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分三级实施:

(一)省级考评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市(州)考评所辖城区(非设区城市考评所辖街办)和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县(市)考评所辖城区街办和乡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城市管理现状;坚持群众感受,注重第三方评价;坚持科学规范,严密组织实施;坚持激励推动,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考评方式

省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采取明查、暗访和市民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组织3次第三方暗访考评,半年和年底组织2次明查考评,其中半年明查主要考核暗访反馈突出问题、上级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导全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年底组织1次全面考核,同时委托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市民满意度测评。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明查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明查标准)和《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暗访指标体系》(附件2,以下简称暗访指标)。

(一)明查。由省住建厅按照省委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与履职尽责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年中和年底各组织一次,其中年中检查侧重于督导,年底为全面考核。主要采取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重点考评6个项目:(1)城市管理执法情况;(2)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和建设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情况;(3)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情况;(4)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5)城乡环境整治情况。明查实行加减分制。年底明查时按照《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加(减)分项目表》(附件3),核实加减分项目,按明查标准计入明查成绩。

(二)暗访。由第三方调查机构独立组织实施,选定3大类16小类共计31项考评指标构成《暗访指标体系》,采取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情况,暗访中所有发现的问题点均明确原因,根据需要辅以照片、视频、书面材料等佐证,做好问题台账数据。根据现场检查数据,将问题绝对数换算成问题相对数(问题相对数=问题绝对数/暗访检查里程),采取层次分析法,将最低层相对最高层(总目标)横向对比进行评分,再结合指标权重赋值后汇总得出暗访成绩。暗访主要包括定点道路检查、城市抽查和城市巡察。每次暗访结束后,将暗访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反馈各地。各地根据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三)市民满意度测评。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对常驻城区的普通市民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的满意率即各地满意度测评的成绩。

四、计分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考评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为:明查60分、暗访30分、市民满意度测评10分。全年考评结束后,检查考评结果核算为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分数,报省委省政府,并全省通报考评情况。

五、相关事项

(一)健全考评体系。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住建厅组织实施,根据省考核办的要求,考核结果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各市、州、县参照省级考评方案,制订本地的城市管理考评方案,建立逐级考评体系,要求市(州)对所辖城区每月考评1次,对所辖县(市)每半年至少考评1次,县(市)对所辖乡镇至少每季度考评1次,检查情况于次年1月底由市(州)汇总并书面报省住建厅。

(二)严格明查要求。省级明查主要依据考评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检查组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规定,如违反工作纪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评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的城市,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强化暗访检查。暗访由第三方独立安排,省住建厅加强对暗访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第三方严格履行职责。受检城市不得与第三方调查机构人员接洽联系,不得采取跟踪、误导等方法影响暗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城市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 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明查标准

2. 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暗访指标体系

3. 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加(减)分表

4. 2020年度湖北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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