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3394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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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9-06-1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和省考核办要求,为做好2019年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省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分三级实施:
(一)省级考评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市(州)考评所辖城区(非设区城市考评所辖街办)和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县(市)考评所辖城区街办和乡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城市管理现状;坚持群众感受,注重第三方评价;坚持精简实用,考核内容注重日常工作评判;坚持科学规范,严密组织实施;坚持激励推动,奖惩结合。
三、考评方式
省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采取明查暗访和市民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组织1次第三方暗访考评,年底组织1次明查考评,同时委托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市民满意度测评。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明查标准》(附件1)和《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暗访指标体系》(附件2)。
(一)明查。由省住建厅按照省委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与履职尽责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实行年终全面考核。主要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重点考评六个项目:(1)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2)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情况;(3)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4)城镇“厕所革命”年度任务完成情况;(5)园林绿化工作开展情况;(6)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7)第三方暗访问题整改、上级督办件办理等情况。明查实行加减分制,按照《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加(减)分项目表》(附件3),核实加减分计入明查成绩。
(二)暗访。由第三方调查机构独立组织实施,选定3大类13小类共计28项考评指标构成暗访指标体系,按照“城市建成区面积越大,抽检的道路条数越多、道路长度越长”的原则,确定每个城市抽检的道路类型、总量与道路总长,现场检查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中存在的问题,摄像、拍照取证后,将问题绝对数换算成问题相对数(问题相对数=问题绝对数/暗访检查里程),采取层次分析法,将最低层相对最高层(总目标)横向对比进行评分,再结合指标权重赋值后汇总得出暗访成绩。每次暗访结束后,省住建厅将暗访情况反馈各地,各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情况。
(三)市民满意度测评。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对常驻城区的普通市民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的满意率即各地满意度测评成绩。
四、计分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考评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为:明查60分、暗访30分、市民满意度测评(10分)。全年考评结束后,检查考评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住建厅通报全年考评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和良好两类,考评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表彰为2019年度“楚天杯”城市管理优胜奖城市,其他为良好。
五、相关事项
(一)健全考评体系。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住建厅组织实施,根据省考核办的要求,考核结果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各市、州、县参照省级考评方案,制订本地城市管理考评方案,建立逐级考评体系,要求市(州)对所辖城区每月考评1次,对所辖县(市)每半年至少考评1次,县(市)对所辖乡镇每季度至少考评1次,考评情况于次年1月底由市(州)汇总并书面报省住建厅。
(二)严格明查要求。省级明查根据省考核办的要求,依据考评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评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暗访检查。每季度暗访由第三方独立进行。省厅将加强对暗访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第三方暗访质量。受检城市不得与第三方暗访人员接洽联系,不得采取跟踪、阻挠、误导等方式干扰暗访工作,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城市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明查标准
2.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暗访指标体系
3.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加(减)分表
4.2019年度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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