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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滋市磷矿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新能源材料与缓控释复合肥联动生产项目“4·19” 事故处理的有关情况通报

关于松滋市磷矿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新能源材料与缓控释复合肥联动生产项目“4·19” 事故处理的有关情况通报

2023-11-08 08:1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3014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11-0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3年4月19日,松滋市磷矿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新能源材料与缓控释复合肥联动生产项目精制磷酸车间净化工段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和相关行政处罚结果,现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为云图新能源材料(荆州)有限公司,法人为李江,监理单位为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威浩远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为曾令俊。

二、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1.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现场设备安装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洞口临边作业时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三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检查发现设备安装洞口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将隐患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到期后,未及时完成变更并委派新的项目总监到场。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未要求停工整改,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程建设

2.施工单位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施工业务。

(三)监管履职不认真。

松滋市住建局履行建筑行业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建筑行业违法建设的“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和查处不落实。

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一)对施工总包单位四川威浩远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

1.省厅向四川省住建厅通报事故情况,建议对四川威浩远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予以查处,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四川省住建厅回函告知行政处罚结束后解禁。

2.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省厅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3.松滋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二)对监理单位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的处理情况。该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松滋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三)对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况的处理情况。由松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

(四)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云图新能源材料(荆州)有限公司法人李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松滋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83624.53元的罚款,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及问题线索移送松滋市纪委监委。

2.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四川威浩远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曾令俊,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松滋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22440元的罚款。

3.项目监理单位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项目总监,拟报请住建部依法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住建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二要加强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各地住建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优化组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

三是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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