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雅士林荣府雨污管网工程 “7·12”事故处理的有关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3014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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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11-07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3年7月12日,咸宁市雅士林荣府雨污管网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事故调查和相关行政处罚结果,现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为湖北泽旭园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雅士林荣府雨污管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图审,未备案。三是未提供化粪池基坑专项设计文件。
2.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按监理合同约定,安排监理到场履职。二是未对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进行审查。三是发现施工单位未编制化粪池施工方案的情况,但未及时制止,也未向建设方和监管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项目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无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二是未编制化粪池施工方案。三是在基坑有人作业且墙体砂浆强度不够的情况下,对东侧墙体与坑壁空隙处进行土方回填,造成东侧墙体倒塌。
(二)行业部门监管履职不认真
雅士林荣府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申请,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下达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但未对化粪池等附属建设项目实施监管。
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湖北泽旭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咸宁市住建局对该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组织施工违法行为处合同价2%的处罚。
(二)对施工单位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
1.省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处罚期结束。
2.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省厅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三)对监理单位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咸宁市住建局对该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处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
(四)对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况的处理情况。责成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
(五)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项目化粪池填土挖机司机陈贻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项目施工单位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项目施工单位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从厚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项目施工单位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8万元罚款。
5.项目建设单位湖北泽旭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其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
6.项目监理单位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强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处3万元罚款。拟报请住建部依法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理。
7.项目监理单位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员胡进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咸宁市住建局对其处2万元罚款。
(六)对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情况。责成咸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高新片区负责人林世海在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大会作检讨,由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对其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事故多发部位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突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二是抓好事故防范。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督促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宽进、严管、重罚”,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开展“一案四查”,从重从快惩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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