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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高新区“10.1”意外亡人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关于荆州市高新区“10.1”意外亡人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2023-10-09 14:5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2624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10-0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3年10月1日19时30分左右,荆州市高新区复兴大道跨江汉运河桥工程项目附近非作业区域发生一起意外亡人事故,两名工地务工人员受伤,送医后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核实,涉事项目为荆州市高新区复兴大道跨江汉运河桥工程,建设单位为荆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中交路建南方有限公司。10月1日晚,荆州市应急局通过政府值班系统和应急部门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了事故情况。

经我厅工作组会同荆州市、荆州高新区住建、应急等部门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涉事两名伤亡人员非当班作业人员,事发时非作业时间,事发地非当班作业区域。初步判断,该两名伤亡人员属于擅自进入桥面而发生高处坠落意外事故。10月3日晚,荆州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报送了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续报。

二、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程序报送事故信息。接到事故报告后,荆州高新区住建局未按照事故信息报送要求落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未按规定将事故信息逐级报送到省厅,而是直接联系荆州区应急局到场查勘,自认为是意外事故而不上报,对事故报送要求不清楚。直到10月3日12时40分许,我厅接省领导关于202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值班快报批示后,才得知事故情况,造成省厅工作十分被动。

(二)事故报送时间超限。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各级住建部门一般事故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荆州市高新区住建局自10月1日19时30分事故发生到22时30分人员死亡,直至10月2日晚才向荆州市住建局电话报告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于10月3日上午11时30分书面报送事故有关情况。荆州市住建局未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向省厅报送事故信息,而是要求荆州市高新区核实情况再书面报送信息,直到省厅接省领导关于事故情况的批示询问了解情况,方于10月3日13时19分向省厅书面报送事故情况,严重超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厅2023〕729号)要求,凡是工地发生亡人事故(包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都应按规定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将事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报送到省厅,确保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的时效性。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第一时间参与对事故调查定性,跟踪应急事故快报平台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掌握事故调查进展,及时反馈事故调查初步结果。

(二)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市州要督促所有项目工地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地管理制度,加强所有参建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全体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式围挡,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施工围挡日常巡查,发现破损及时进行修复。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在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安排专人值守,参建各方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格事故“一案四查”。责令涉事企业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内项目停工自查,经属地城市住建局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责令荆州市、荆州市高新区住建局严肃查处迟报事故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责成荆州市住建局指导荆州市高新区住建局对省厅飞行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请于10月13日前报省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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