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8·1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办通知书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2051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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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15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3年8月13日,荆州市江陵县妇幼保健院母子托育中心EPC总承包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江陵县妇幼保健院,监理单位为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鑫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文件要求,请各地督促事故企业湖北鑫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日起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停工自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复查情况经市(州)住建部门报省质安总站备案。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坚持“一案四查”,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查处和问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本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及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副本)报厅相关处室(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报省质安总站。联系人:蔡济,027-67120972。
建筑市场和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检查情况报厅市场处。联系人:胡彬彬,027-68873176。
“一案四查”调查和处罚有关情况报厅质安处。联系人:帅元新,027-68873800。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2.建筑市场行为复核检查表
3.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复核检查表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四查”内容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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