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4·16”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办通知书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1091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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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04-1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事故相关企业:
2023年4月16日,武汉市洪山区新建居住、公园绿地项目(大华公园城市一期B区)项目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华君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文件要求,事故企业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暂停在我省投标资格,直至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回函告知行政处罚结束后方可解禁。同时,该企业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从即日起停工自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查情况经市(州)住建部门报省质安总站备案。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应迅速依法依规开展事故相关核查,坚持“一案四查”,对事故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本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及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副本)报厅相关处室(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报省质安总站。联系人:蔡济,027-67120972。
建筑市场和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检查情况报厅市场处。联系人:郭宇靖,027-68873787。
“一案四查”调查和处罚有关情况报厅质安处。联系人:帅元新,027-68873800。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2.建筑市场行为复核检查表
3.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复核检查表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四查”内容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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