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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例(第23期)宜昌市远安县某建筑工地塔吊倾覆事故

每周一例(第23期)宜昌市远安县某建筑工地塔吊倾覆事故

2021-11-15 15:2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1-6391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1-11-15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一、事故经过

2013年5月21日上午7时左右,宜昌市远安县某工地塔吊拆除作业负责人许某在未办理塔式起重机设备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四名无操作证人员,进入远安县某工地施工现场,对现场一台塔式起重机设备进行拆除,约9时50分,正在拆除中的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塔帽及平衡臂等突然倾覆,导致塔式起重机上的五名作业人员坠落,3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2名作业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在塔式起重机设备拆除时,许某未拿出拆除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字同意,未向监理单位报告,带领4名无操作证人员进行塔式起重机设备拆除作业,在拆除设备标准节过程中,拆除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起重臂和顶升油缸处于同一侧的状态下,反向顶升作业,导致塔机上部结构整体失稳,顶升套架解体后倾覆,塔式起重机设备上五名作业人员坠落,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田某,对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等环节管理不到位。田某在塔式起重机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与许某签订《安全协议书》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合同》,在租赁设备签订协议以及委托设备安装拆除前未检查设备租赁、安装拆除单位对许某的授权文件,未核查设备租赁、安装拆除单位的许某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未认真审核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对设备拆除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许云波未办理塔式起重机设备拆除手续进场拆除设备的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未能发现和制止许某等人的违章作业行为。项目部安全员田某(另一人)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胡某,在监理过程中履行总监职责不到位,在未认真核查许某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未核查塔式起重机设备安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情况下,设备进场安装结束后,审核签字同意了设备的《安装方案》,在塔式起重机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情况下,参与了塔式起重机共同验收并签字。总监代表刘某常驻现场,履行现场监理职责不到位,在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未严格审核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许某等人的违章作业行为。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塔式起重机设备产权备案单位对设备管理不严,事故前不清楚本公司备案设备以及备案证件去向,未履行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

4、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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