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3530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06-07 |
文 号 | 鄂建办头〔2021〕13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局(委),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十四五”规划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要求
围绕《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的重点任务,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均可纳入“十四五”湖北省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库(具体项目类别见附件1)。
各地入库项目不限数量,市州住建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项目填报工作,各地住建局发挥牵头职能,督促城管、水务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填报工作。
二、项目入库方式
各地根据《规划》要求,对照“湖北省城市建设项目谋划储备推进信息系统”中的已入库项目,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梳理确定纳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2)填报。由市(州)住建局负责审核并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项目库报送省住建厅。后续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后,各地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录入“十四五”规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三、项目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住建局于6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项目清单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报省住建厅。网上录入项目时间后续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工作机制,切实以项目建设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各地要将“十四五”规划项目纳入地方年度城建计划,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入库项目有序推进实施。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住建厅反映。
(三)省厅对各地“十四五”规划项目库谋划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做好项目入库上报工作。
联系人:袁朝暾、汪航
邮箱:cjc@hbszjt.net.cn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