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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调整的通知

2018-10-23 11:3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5560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18-10-23
文    号 鄂建办〔2018〕34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建办〔2018〕346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局):

    《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规划》234个项目已开工116个项目(其中建成投入使用36个项目),另有83个项目处于启动阶段。随着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深入推进,各地普遍反映《规划》项目难以满足无害处、资源化要求。根据省领导指示,经与省发改委协商,拟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拟定2018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整内容

    《规划》总体内容、要求和相关指标要素不作大的变动,重点对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1.原项目调整。对已纳入《规划》的项目,其规模和建设内容有变化的,可以申请调整。

    2.原项目变更。对已纳入《规划》的项目,由于之前所选择的处理技术不当,或者存在一定社会和环境风险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书面说明原因,可变更为相应项目。

    3.在建项目申报。目前已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近2年建成的重大项目,未列入《规划》的,可以申报纳入《规划》。

    4.新增项目申报。根据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和本地垃圾治理实际需求,研究谋划的新项目,可以申报纳入《规划》。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1月底前,各县市对照《规划》实施情况、垃圾治理全达标要求,梳理调整、变更项目,研究谋划本级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研判一批纳入《规划》的具体项目;第二阶段,12月10日前,17个市州汇总会审;第三阶段,12月中下旬,省级组织专家、相关单位集中会审;第四阶段,2019年1月编制调整规划,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列入重要工作推动。各地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把此次《规划》中期调整、项目谋划作为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确保申报纳入《规划》调整的项目能够落地落实。

    2.把握重点,对照任务清单谋划。要对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科学、超前、精准谋划。要把垃圾治理终端处理设施、转运设施建设作为重点,要把硬性指标作为首要,2018年底前要完成中转压缩站建设,至2019年,要完成无害化(卫生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以及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强垃圾分类和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谋划。要结合实际,补足短板,及时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纳入中期调整规划。

    3.搞好协同,确保中期调整顺利进行。各地城管部门为《规划》中期调整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亲自抓,谋划的项目特别是打包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内容和规模,不得超出垃圾治理范围。要认真分析研判,力求务实管用;要把握时间节点,按步骤完成各阶段任务。

    各地中期调整报告提前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州综合后于12月18前报省厅,联系人:省住建厅城管局郑宜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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