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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7-06 17: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5309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06-24
文    号 鄂建文〔2020〕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建文〔2020〕11号

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局(委),武汉市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厅拟订了《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4日

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一)按目录清单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我厅共编制3个专项规划,即1个重点专项规划,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十四五”规划,由省政府发布;2个一般专项规划,湖北省城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由省住建厅发布。按照住建部部署要求,市州城市均要开展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此外,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配合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做好与住建部的规划对接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

(二)深化专题研究。将专题研究作为专项规划的深化、细化和补充,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智慧住建等4个专题开展调研,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主要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形成“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

(三)持续谋划“三个重大”。加强住建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研究,聚焦“十四五”发展目标,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持续谋划一批标志性高质量重大工程,瞄准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形成打捆项目包。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横向衔接,将更多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加强向上争取,将涉及我省住建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

二、规划编制程序及进度安排

我厅3个专项规划均属于省级专项规划,规划的编制要经过前期统筹、文本编制、衔接和论证、审批和发布等4个阶段。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度原则上必须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保持同步,力争适度超前。按规定,全部工作要在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不得迟于6月底前。如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报审程序的,应向省政府说明原因。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初稿起草阶段(2020年9月底前)对专项规划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对需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重大项目清单,形成规划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2月底前)。提高专项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专项规划与省《规划纲要(草案)》的衔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三)衔接论证阶段(2021年3月底前)。做好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省级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完成规划论证工作,形成规划送审稿。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要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省级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未经衔接、论证的省级专项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发布实施。依法需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的发展规划,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审批发布阶段(2021年6月底前)。按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十四五”规划送省发改委同意报省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湖北省城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需论证衔接并经省发改委备案后由我厅发布实施。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厅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昌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厅领导担任,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厅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负责厅“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则由相应的分管厅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具体承担(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大,各地住建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强化战略思维。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上强调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的要求,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紧扣城镇化的进程,紧扣省级重大战略来编制规划,体现为国家战略服务、为省级战略服务。

(二)突出规划重点。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城市住房保障、城市空间不足、绿色发展不足、公共设施不足、环境治理不优、治理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短板,按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思路,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做好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

(三)注重方式方法。按照横向互动、纵向联动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新旧规划、与住建部的规划、省“十四五”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将重点内容纳入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规划。要认真调查研究,吃透省情、市情、县情,把握城市阶段性发展特征。坚持开门编规划,借助“外脑”,充分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切实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要定性与定量结合,科学合理确定重要指标。

(四)注重成果运用。要严格遵照规划编审程序,把握重要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要强化关键支撑,谋深谋实谋细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事项和重大改革举措,推进规划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切实把规划成果转化为发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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