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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20-08-07 10:2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19-5713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08-0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1. 关于危改工作定位

“三最”:解决好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三保障”之一:“两不愁、三保障”的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考核一票否决指标。

2. 工作责任体系

“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3. 任务目标下达

各地申报,省住建厅汇总争取,住建部核定下达。经过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认定,2019年还有7.5万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2019年底全部改造完成。

4.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2017-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或联合认定。县级住建部门要制定简明易行的房屋危险性评定办法,对三部门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房屋鉴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评定为C级或D级的必须实施改造。各地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之间应建立贫困户信息函询和审核制度,加强衔接,保证政策落实精准,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4类重点对象享受资金补助政策以县级危房改造审核批准日期为时间节点,审批之后经考核脱贫的危改户按“脱贫不脱政策”规定仍可享受补助政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 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级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村级公示危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计划及补助对象名单、金额;县级公示所有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6. 改造方式

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探索和总结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经验。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7. 补助标准

各地要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

8. 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建设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标准,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筹资能力、民族习俗和建筑风貌塑造等情况,制定出台建设面积控制办法。确保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

9. 质量管控

市、县要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县级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管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及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

10. 检查验收

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省、市、县要分别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要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测评改造农户满意度。省级检查覆盖所有市州、抽查不少于30%的县(市、区);市、州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抽查不少于40%的乡镇;县(市、区)检查覆盖所有乡镇、抽查不少于40%的行政村;乡镇检查要覆盖所有危房改造农户。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危改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现场记录要有危改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定期组织验收,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验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验收后应及时将验收报告送达同级财政部门。

11. 资金拨付

各地要根据《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11号)要求,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公告公示。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由县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严禁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或住建部门账户代发。

12. 档案建立

县级住建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贫困户身份证明、申请、鉴定、审批、改造现场检查、验收、资金拨付、各级公示、改造照片、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资料必须留存农户档案。

13. 信息录入

市、县要认真培训信息录入人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负责,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和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抽验,信息录入要与实际改造进度同步。信息采集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相对应,不得出现“同户不同信息”的现象。

14. 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县级住建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

15. 业务培训

各级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审查、检查、鉴定、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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