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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住建领域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住建领域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1-26 11: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省级住建领域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共涉及5项资金,资金总额为7.75亿元,其中: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3.35亿元,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3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引导资金0.2亿元。

二、评价工作组织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住建厅计划财务处统筹组织实施,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按照“谁使用,谁自评;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厅相关处室牵头负责开展分配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住建部门积极配合,以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地财政专户的资金(详见附件)为对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一)2024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3.35亿元,根据不同支持事项分为以下两类。

1.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为各市(州)相关住建部门,由各市(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负责,收集审核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自评材料,填报本级自评材料,统一汇总上报至省住建厅,并督促所辖县(市、区)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郭润,联系电话:027-68873016,邮箱:jcc@hbszjt.net.cn)

2.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为各市城管委。各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填报自评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可回收物交投点建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推动居民家庭设置“两桶一袋”,提升前端分类质效等工作落实情况。(联系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陈劲松,联系电话:027-68873736,邮箱:cgc@hbszjt.net.cn)

(二)2024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3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市(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收集审核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并组织督促所辖县(市、区)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村镇建设处司兵华,联系电话:027-6887605,邮箱:czc@hbszjt.net.cn)。

(三)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市(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收集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并组织督促所辖县(市、区)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住房保障处张迪,联系电话:027-68873024,邮箱:cjc@hbszjt.net.cn)。

(四)2024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收集审核建筑节能自评材料,填报本级自评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并组织督促所辖县(市、区)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标准与科技处张四平,联系电话:027-68873063,邮箱:bkc@hbszjt.net.cn)。

(五)2024年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引导资金0.2亿元。责任单位为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填报本级自评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城市建设处敖鹰,联系电话:027-68873026,邮箱:cjc@hbszjt.net.cn)。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资料收集阶段。各市(州)牵头单位请于3月中旬前将自评报告(附件1)、评分表(附件2)、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对口处室指定邮箱(绩效自评报告红头盖章PDF版、Word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打包发送)。

(二)资料整理及现场核查阶段。厅机关相关处室对各项目单位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后,实施现场核查,通过访谈、实地查看项目、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核查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具体项目实施效果,于3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绩效评价分析及结果报送阶段各绩效评价小组根据各地上报的自评情况及现场核查情况,对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于4月底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送至省财政厅。

四、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合理调配人员,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二)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绩效自评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评分合理、结果客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化结果应用,提高实效。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切实规范项目执行和过程管理,形成绩效评价工作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住建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4年度XX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2024年度XX市(县)XX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3.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

      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53号)

      5.《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105号)

      6.《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106号)

      7.《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4〕14号)

      8.《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104号)

      9.《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12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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