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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住建领域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住建领域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2-08 10:0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县住(城)建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房管局,武汉市房管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鄂财绩发〔2020〕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函〔2022〕209号)文件要求,拟对2022年度省级住建领域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共涉及4项资金,资金总额为9.55亿元,其中: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3.35亿元,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5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

二、评价工作组织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统筹组织实施,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按照“谁使用,谁自评;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牵头分配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住建部门积极配合,以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地财政专户的资金(详见附件)为对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3.35亿元,根据不同支持事项分为以下两类。

1.城乡建设管理。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城)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等。由各市、州、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市、州住建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谢彬,联系电话:027-68873016,电子邮箱:jcc@hbszjt.net.cn)。

2.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城管委(局)。各市、州城管委(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城管局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城管局负责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陈劲松,联系电话:027-68873736,电子邮箱:cgc@hbszjt.net.cn)。

(二)2022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5亿元。责任单位为相关市、(州)州、县住建局,水务局,水利和湖泊局等。各市(州)、州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部门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住建局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村镇建设处金城,联系电话:027-68873789,电子邮箱:czc@hbszjt.net.cn)。

(三)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责任单位为相关市、州、县房管局。各市、州房管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房管局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城市建设处朱海波,联系电话:027-68873024,电子邮箱:cjc@hbszjt.net.cn)。

(四)2022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责任单位为相关市、州、县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标准与科技处张四平,联系电话:027-68873063,电子邮箱:bkc@hbszjt.net.cn)。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资料收集阶段(2月8日-3月8日)。各市、州牵头单位请于3月8日前将自评材料(含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对口处室指定邮箱(绩效自评报告红头盖章PDF版、Word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打包发送)。

(二)资料整理及现场核查阶段(3月9日至3月31日)。厅机关相关处室对各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统计后,实施现场核查,通过访谈、查看项目、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的分配与管理使用情况,核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评价资料的真实性,核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效果。请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确保3月31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各项目单位现场核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绩效评价分析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评价小组汇总各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并根据各地上报的自评情况及现场核查情况整理分析统计结果,围绕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组织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果报送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省住建厅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四、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于尚未分配到位的资金,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及现场核查工作。

(二)真实准确,提高质量。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绩效自评资料,并在对应的时间节点内归口提交相关资料,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绩效自评报告要客观、真实、准确,禁止弄虚作假。

(三)加强管理,强化应用。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住建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2年度XX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2022年度 X X市(县)X X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3.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

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76号

5.《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56号

6.《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9号

7.《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80号

8.《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52号

9.《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23号

10.《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8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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