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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1-24 16:3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县住(城)建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房管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鄂财绩发〔2020〕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函〔2021〕228号)文件要求,拟对2021年度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对2021年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督促县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住建事业发展,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正向激励机制。

二、评价规模与范围

本次评价共涉及4项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总额为3.55亿元,其中: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

三、评价工作组织分工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统筹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自评;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牵头分配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住建部门积极配合,以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地财政专户的资金(详见附件)为对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及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城)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等。由各市、州、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市、州住建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谢彬,联系电话:027-68873016,电子邮箱:jcc@hbszjt.net.cn)

(二)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城管委(局)。各市、州城管委(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城管局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城管局负责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陈劲松,联系电话:027-68873736,电子邮箱:cgc@hbszjt.net.cn)

(三)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责任单位为相关市、州、县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资料收集审核完成后,统一上报至省住建厅。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联系人:厅标准与科技处张四平,联系电话:027-68873063,电子邮箱:bkc@hbszjt.net.cn)。

四、评价模式

此次绩效评价模式为绩效自评报告模式,主要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分。绩效自评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分析各地以奖代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及有效性。

(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分析项目资金投入的产出与效益,包括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及资金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与间接影响。对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预算执行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围绕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上年度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针对上年度的绩效自评结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预算绩效自评打分。各单位根据附件2 中的自评表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打分,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具体填报内容和要求为:

1.预算执行率。根据省级财政实际拨付到市县资金额(A)和已拨付到项目资金额(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可以根据自评表中的绩效指标来填列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计算出完成率。也可根据自身项目特点,自行设定三级绩效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填写项目实际完成数。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50%(含),50%-0%合理填写分值。

3.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按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填列。奖补金额与实际到位金额合计数应与预算执行情况金额保持一致。对奖补资金未分配的原因需进行说明。详细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亮点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价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阶段(1月24日-3月20日)。各市、州牵头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含附件2的表格)、附件3绩效评价相关联系人、附件4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对口处室指定邮箱(绩效自评报告红头盖章PDF版、Word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打包发送)。

(二)资料整理及现场核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厅机关相关处室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各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统计后,实施现场核查,通过访谈、查看项目、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的分配与管理使用情况,核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评价资料的真实性,核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效果。请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确保4月15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各项目单位现场核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绩效评价分析阶段4月16日至4月26日)第三方机构汇总各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并根据核查的情况整理分析统计结果,围绕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果报送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省住建厅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六、评价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对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应分项明确由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同配合,确保绩效自评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执行进度。2021年度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下达时间较晚,资金使用时间较为紧张。为避免影响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展,请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报批工作,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早下达、早见效。

(三)保证评价质量。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报绩效自评材料,在对应的时间节点内归口提交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应做到内容齐全,资料充分,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四)强化结果应用。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实施效果。省住建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1年度XX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2021年度 X X市(县)X X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3.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

4.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5.《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2号

6.《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8号

7.《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4号

8.《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2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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