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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自评结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自评结果

2021-05-10 17:1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经自评,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95,评分结果为“优”,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其中预算执行情况目标分值20分,得分14.95分,扣6.05分;产出指标目标分值36分,得分36分;效益指标目标分值44分,得分44分。

1:项目评分明细表

类型

权重

得分

预算执行情况

20

14.95

产出指标

36

36

效益指标

44

44

合计

100

94.9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共计13,500万元,实际下达13,500万元,已全额拨付到位。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在小城镇建设方面。2020年启动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印发行动方案,选取50个乡镇示范引领,探索了不同类型城镇的经验做法。

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探索总结形成“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四位一体”乡村建设理念,指导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20个村列入精品型示范名单。

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2020年底,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共建成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897个,其中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828座(另有69个项目只建设管网),新增处理能力114万吨/天,新建主支管网总长10260公里,200多万户居民受益,污水厂与主支管网已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全省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天候运行在线监测,实现稳定运行目标。

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2009年开始试点,2012年全面推开,2016年底聚焦“4类重点对象”,2020开始引导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至2020年底累计改造农村危房122万多户,中央补助、省、地方各级投入项目资金累计138亿元,惠及356万多困难群众。

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2020年全省城管系统充分发扬抗疫、抗洪、抗贫精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敢打硬仗,为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战役作出了突出贡献,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园林事业齐头并进,城市功能品质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

增加数据样本量,提高数据的有效性。根据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一是从时间上提前安排部署绩效自评工作;二是从方案上调整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各市、州、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并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三是由绩效评价小组安排专人每隔一周逐个与17个市州电话联系,提醒绩效自评资料上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2020年项目奖励资金涉及的市县共91个,上报有效绩效自查报告的市县共67个,占比73.63%,较2019年上升了18.2%

2.本年度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资金执行率较低。2020年上报有效绩效评价的市县个数比去年上升了18.2%,但资金执行率较上年降低了4.66%,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资金下达时间较晚,该时间节点大部分市县都在进行财政年度扎账,未能及时安排项目或项目还在建设中。二是由于工程较大,周期长,待项目验收完工后再进行支付。

项目建设进度稍有滞后。按照申报条件中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依法定程序报批已经启动或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奖补。根据本年度提交自查报告的61个市县地区数据分析,以奖代补资金共支持项目330个,截止评价时点,已完工项目257个,未完工项目61个,其中12个项目由于各市县在报送数据时以项目为单位报送,导致数据上交不全,无法统计。2020年项目完工率77.88%。较上年下降了4.86%

绩效工作质量不高。各市州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够,从已提交绩效自评资料的67个地区数据分析,部分市县提交的绩效自评表、报告等资料不齐全,质量不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绩效自评结果纳入奖补资金分配考核范围,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市县考虑扣减奖补资金,对自评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进行奖励,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县积极性。

二是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市县应清楚认识到奖补文件中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依法定程序报批已经启动或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奖补)。市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及时做好项目资金分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可在项目申报前根据以前年度项目实施周期、完成情况和实际支出等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资金使用率和项目执行率。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有关市县,促进预算管理,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杠杆作用,推动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于2020827日印发《2020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组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依法定程序报批已经启动或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奖补。最终经过相关处室审查,确定资金奖补范围,经省住建厅党组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直接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至各市县,用于支持城乡建设发展事业。

根据《2020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省委省政府目标任务分解和全省住建中心工作,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

擦亮小城镇行动”。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农村住房试点建设。

其他城乡公益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年度绩效目标

新建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善城市水环境;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建设美丽城市;加大村镇建设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

3.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204号,2020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总额13,500万元,全部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于20201130日正式下达至各市县财政局。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2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资金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资金支持项目个数

地区

金额

资金支持项目个数

地区

金额

资金支持项目个数

一、武汉市



7.兴山县

360

6

6.罗田县

170

8

1.市本级

550

2

8.秭归县

250

9

7.英山县

190

9

2.江夏区

30

2

9.长阳县

180

7

8.浠水县

190

10

3.蔡甸区

90

4

10.五峰县

110

5

9.蕲春县

50

3

4.新洲区

50

3

六、襄阳市



10,武穴市

80

3

5.黄陂区

70

3

1.市本级

250

10

11.黄梅县

210

7

二、黄石市



2.襄州区

130

5

十一、咸宁市



1.市本级

70

2

3.老河口市

90

4

1.市本级

50

2

2.大冶市

365

14

4.枣阳市

160

8

2.咸安区

110

5

3.阳新县

220

7

5.宜城市

100

5

3.嘉鱼县

90

3

三、十堰市



6.南漳县

170

7

4.赤壁市

110

5

1.市本级

190

6

7.谷城县

70

6

5.通城县

90

4

2.郧阳区

110

4

8.保康县

120

4

6.崇阳县

70

4

3.丹江口市

110

5

七、鄂州市

280

11

7.通山县

290

14

4.郧西县

80

4

八、荆门市



十二、恩施州



5.竹山县

130

5

1.市本级

80

4

1.州本级

50

1

6.竹溪县

50

2

2.东宝区

130

4

2.恩施市

420

8

7.房县

100

5

3.钟祥市

270

10

3.建始县

65

3

8.武当山特区

20

2

4.京山市

170

9

4.巴东县

215

10

四、荆州市



4.沙洋县

100

4

5.利川市

115

4

1.市本级

80

5

九、孝感市



6.宣恩县

60

3

2.荆州区

70

3

1.市本级

70

2

7.咸丰县

90

5

3.江陵县

180

6

2.孝南区

30

2

8.来凤县

65

3

4.松滋市

300

11

3.孝昌县

200

6

9.鹤峰县

95

3

5.公安县

110

7

4.大悟县

180

9

十三、随州市



6.石首市

60

3

5.安陆市

310

6

1.市本级

80

2

7.监利市

210

10

6.云梦县

230

3

2.曾都区

130

5

8.洪湖市

140

6

7.应城市

60

2

3.广水市

110

4

五、宜昌市



8.汉川市

50

3

4.随县

260

11

1.市本级

50

1

十、黄冈市



十四、仙桃市

280

8

2.夷陵区

170

6

1.市本级

60

2

十五、天门市

210

9

3.宜都市

110

3

2.黄州区

20

2

十六、潜江市

350

14

4.枝江市

60

4

3.团风县

70

5

十七、神农架林区

130

5

5.当阳市

160

5

4.红安县

360

7




6.远安县

100

7

5.麻城市

380

8




4.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提交自查报告的67个市县地区数据分析,省级项目资金预算安排9,485万元,省级财政实际拨付到市县9,485万元,已全额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率仅对提交有效自评报告市县的数据进行统计。具体资金到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3:样本单位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到位情况表

资金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名称

预算资金

省级财政安排拨付资金额(A

省级财政实际拨付到市县资金额(B

资金到位率(C=B/A

合计

10355

9485

9485

100.00%

1

武汉市

市本级

550

50

50

100.00%

2

蔡甸区

90

90

90

100.00%

3

新洲区

50

50

50

100.00%

4

黄石市

大冶市

365

365

365

100.00%

5

十堰市

市本级

190

70

70

100.00%

6

郧阳区

110

110

110

100.00%

7

丹江口市

110

80

80

100.00%

8

郧西县

80

80

80

100.00%

9

竹山县

130

130

130

100.00%

10

竹溪县

50

40

40

100.00%

11

房县

100

100

100

100.00%

12

武当山特区

20

20

20

100.00%

13

荆州市

市本级

80

80

80

100.00%

14

荆州区

70

70

70

100.00%

15

松滋市

300

300

300

100.00%

16

公安县

110

110

110

100.00%

17

宜昌市

市本级

50

50

50

100.00%

18

夷陵区

170

170

170

100.00%

19

宜都市

110

110

110

100.00%

20

枝江市

60

60

60

100.00%

21

当阳市

160

160

160

100.00%

22

远安县

100

100

100

100.00%

23

兴山县

360

360

360

100.00%

24

秭归县

250

230

230

100.00%

25

长阳县

180

180

180

100.00%

26

五峰县

110

110

110

100.00%

27

襄阳市

市本级

250

90

90

100.00%

28

襄州区

130

130

130

100.00%

29

枣阳市

160

160

160

100.00%

30

宜城市

100

100

100

100.00%

31

南漳县

170

170

170

100.00%

32

保康县

120

120

120

100.00%

33

鄂州市

280

280

280

100.00%

34

孝感市

市本级

70

70

70

100.00%

35

孝南区

30

30

30

100.00%

36

孝昌县

200

200

200

100.00%

37

大悟县

180

180

180

100.00%

38

安陆市

310

310

310

100.00%

39

云梦县

230

230

230

100.00%

40

应城市

60

60

60

100.00%

41

汉川市

50

50

50

100.00%

42

黄冈市

红安县

360

360

360

100.00%

43

罗田县

170

170

170

100.00%

44

蕲春县

50

50

50

100.00%

45

黄梅县

210

210

210

100.00%

46

咸宁市

市本级

50

50

50

100.00%

47

咸安区

110

110

110

100.00%

48

嘉鱼县

90

90

90

100.00%

49

赤壁市

110

110

110

100.00%

50

通城县

90

90

90

100.00%

51

崇阳县

70

70

70

100.00%

52

通山县

290

290

290

100.00%

53

恩施州

恩施市

420

420

420

100.00%

54

建始县

65

65

65

100.00%

55

利川市

115

115

115

100.00%

56

宣恩县

60

60

60

100.00%

57

咸丰县

90

90

90

100.00%

58

来凤县

65

65

65

100.00%

59

鹤峰县

95

95

95

100.00%

60

随州市

市本级

80

50

50

100.00%

61

曾都区

130

130

130

100.00%

62

广水市

110

110

110

100.00%

63

随县

260

260

260

100.00%

64

仙桃市

280

280

280

100.00%

65

天门市

210

210

210

100.00%

66

潜江市

350

350

350

100.00%

67

神农架林区

130

130

130

100.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参考《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由厅计划财务处组织开展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并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

2.评价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任务流程大致可分为资料收集、报告撰写阶段。明确自评工作组成员、相关责任人、目标分工等各项要求,并安排落实此次绩效自评项目的实施进度。

资料收集阶段。收集各类基础数据,建立基础表。结合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自评对象、自评任务、自评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报告撰写阶段。自评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和书面资料整理分析情况,围绕设定的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及项目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绩效进行自评分析,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分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为统一填报口径,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运用定量定性原则,填报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由各市县按照各地项目分别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打分。评价满分设定为100分,其中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设定权重20分,项目产出设定权重40分,项目效益设定权重40分。评价参考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4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产出

项目产出(40分)

实际完成率(15分)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已完工项目个数/计划完成项目个数*15

完成及时率(15分)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按时完成项目个数/计划完成项目个数*15

质量达标率(10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已验收通过项目个数/计划完成项目个数*10

效益

项目效益(40分)

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该部分指标应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自行确定权重。如果是定性指标,可按照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可持续影响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服务受益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提交自查报告的67个市县地区数据分析,年度省级预算安排拨付资金9,485万元,已拨付到项目资金7,089.92万元,未使用资金2,395.08万元,资金使用率74.75%。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5:样本单位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名称

省级财政安排拨付资金额(A

已拨付到项目资金额(D

未拨付项目资金额(年终结余额)

资金执行率(E=D/B

合计

9485

7089.92

2395.08

74.75%

1

武汉市

市本级

50


50

0.00%

2

蔡甸区

90

90


100.00%

3

新洲区

50

10

40

20.00%

4

黄石市

大冶市

365

365

0

100.00%

5

十堰市

市本级

70

70

0

100.00%

6

郧阳区

110

90

20

81.82%

7

丹江口市

80

80

0

100.00%

8

郧西县

80

80

0

100.00%

9

竹山县

130

130

0

100.00%

10

竹溪县

40


40

0.00%

11

房县

100

100

0

100.00%

12

武当山特区

20

20

0

100.00%

13

荆州市

市本级

80


80

0.00%

14

荆州区

70

70

0

100.00%

15

松滋市

300

300

0

100.00%

16

公安县

110

110

0

100.00%

17

宜昌市

市本级

50

10

40

20.00%

18

夷陵区

170

170

0

100.00%

19

宜都市

110


110

0.00%

20

枝江市

60

60

0

100.00%

21

当阳市

160

109.88

50.12

68.68%

22

远安县

100

100

0

100.00%

23

兴山县

360

360

0

100.00%

24

秭归县

230

230

0

100.00%

25

长阳县

180

180

0

100.00%

26

五峰县

110

110

0

100.00%

27

襄阳市

市本级

90

90

0

100.00%

28

襄州区

130

130

0

100.00%

29

枣阳市

160

160

0

100.00%

30

宜城市

100

100

0

100.00%

31

南漳县

170

170

0

100.00%

32

保康县

120

120

0

100.00%

33

鄂州市

280

280

0

100.00%

34

孝感市

市本级

70

20

50

28.57%

35

孝南区

30


30

0.00%

36

孝昌县

200

200

0

100.00%

37

大悟县

180

180

0

100.00%

38

安陆市

310


310

0.00%

39

云梦县

230

30

200

13.04%

40

应城市

60

60

0

100.00%

41

汉川市

50

50

0

100.00%

42

黄冈市

红安县

360

330

30

91.67%

43

罗田县

170

170

0

100.00%

44

蕲春县

50

50

0

100.00%

45

黄梅县

210

210

0

100.00%

46

咸宁市

市本级

50


50

0.00%

47

咸安区

110

110

0

100.00%

48

嘉鱼县

90

90

0

100.00%

49

赤壁市

110

110

0

100.00%

50

通城县

90

90

0

100.00%

51

崇阳县

70

70

0

100.00%

52

通山县

290

290

0

100.00%

53

恩施州

恩施市

420

130

290

30.95%

54

建始县

65


65

0.00%

55

利川市

115

35

80

30.43%

56

宣恩县

60

50

10

83.33%

57

咸丰县

90

90

0

100.00%

58

来凤县

65

65

0

100.00%

59

鹤峰县

95

60

35

63.16%

60

随州市

市本级

50


50

0.00%

61

曾都区

130


130

0.00%

62

广水市

110

110

0

100.00%

63

随县

260


260

0.00%

64

仙桃市

280

150

130

53.57%

65

天门市

210

150

60

71.43%

66

潜江市

350

165.04

184.96

47.15%

67

神农架林区

130

130

0

100.00%

部分县市资金执行率较低的原因分析:一是受疫情影响,资金下达时间为20201130日,该时间节点大部分市县都在进行财政年度扎账,未能及时安排项目。如:咸宁市本级、荆州市本级还在拟定方案,竹溪县项目还在建设中。二是由于工程较大,周期长,要待项目验收完工后再进行支付。如安陆市政府引徐济安建设项目总投资5.6亿元,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信息化自动控制调试,待验收完成后,再进行支付;随州市随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项目总投资855万元,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二期工程建设目前正在施工中。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6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2020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率

95%

96%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成所有行政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

100%

质量指标

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极大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面貌,提升了城市品质

100%

数量指标:城镇污水处理率

2020年各地完成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排查1500多公里,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多公里。整治各类直排口108个,消除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13平方公里。全省现有在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37座,较“十二五”期末增加15座,总处理能力913万立方米/日,较“十二五”末增加265万立方米/日。全省137个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

数量指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逐村逐户对全省所有行政村所有房屋安全状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录入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工作。

质量指标: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2020年,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极大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面貌, 提升了城市品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项目年初共设置4项效益指标,均已完成年初目标值。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7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效益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2020年实际完成值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小城镇建设

50

50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建成20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示范村

100%

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完成51个市、县农房图集编制,推进农房示范建设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市容市貌满意率

80%

80.31%

社会效益指标:小城镇建设

2019年,启动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印发行动方案,选取50个乡镇示范引领,探索了不同类型城镇的经验做法,实现了良好开局。2020年,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面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完成50个小城镇建设。

社会效益指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2016年以来探索总结形成“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四位一体”乡村建设理念,指导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印发《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2020年,20个村列入精品型示范名单。

社会效益指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开展湖北乡村建筑风貌研究,将全省划分为鄂西北、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鄂东南五个片区,从“建筑形式、建筑材质、建筑色彩、细部装饰”等农房建设要素出发,提炼不同地区民居建筑特征,形成分区的乡村人居环境风貌和村庄民居建筑风貌导则、图集,印发全省参照执行。完成51个市、县农房图集编制,推进农房示范建设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市容市貌满意率

省住建厅于2020年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对17个市州满意度测评进行统计,平均值为80.31%

3.项目建设实施分析

根据提交自查报告的61个市县地区数据分析,以奖代补资金共支持项目330个,截止评价时点,已完工项目257个,未完工项目61个,项目完工率77.88%。其中12个项目由于各市县在报送数据时以项目为单位报送,导致数据上交不全,无法统计。如十堰市市本级未提交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二二厂桥改造项目相关资料;丹江口市未提交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浪河镇“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项目相关资料、孝南区未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具体如下表所示:

8:样本单位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表

序号

地区名称

资金支持项目个数

完工项目个数

未完工项目个数

未实施项目个数

合计

330

257

61

0

1

武汉市

蔡甸区

4

3

1


2

新洲区

3

2

1


3

黄石市

大冶市

14

13

1


4

十堰市

郧阳区

4

3

1


5

郧西县

4

4



6

竹山县

5

5



7

竹溪县

2


1


8

房县

5

5



9

武当山特区

2

2



10

荆州市

市本级

5

2

3


11

荆州区

3

3



12

公安县

7

7



13

宜昌市

市本级

1


1


14

夷陵区

6

4

2


15

宜都市

3

3



16

枝江市

4

4



17

当阳市

5

3

2


18

远安县

7

7



19

兴山县

6

5

1


20

秭归县

9

8



21

长阳县

7

7



22

五峰县

5

5



23

襄阳市

市本级

10

3



24

枣阳市

8

8



25

宜城市

5

5



26

南漳县

7

7



27

保康县

4

4



28

鄂州市

11

11



29

孝感市

市本级

2

1

1


30

孝南区

2




31

孝昌县

6

6



32

大悟县

9

9



33

安陆市

6

3

3


34

云梦县

3

2

1


35

应城市

2

2



36

汉川市

3

3



37

黄冈市

红安县

7

5

2


38

罗田县

8

6

2


39

蕲春县

3

2

1


40

咸宁市

咸安区

5

5



41

嘉鱼县

3

3



42

赤壁市

5

5



43

通城县

4

4



44

崇阳县

4

4



45

通山县

14

14



46

恩施州

州本级

1


1


47

恩施市

8

4

4


48

建始县

3

2

1


49

利川市

4

3

1


50

宣恩县

3

3



51

咸丰县

5

2

3


52

来凤县

3

2



53

鹤峰县

3

2

1


54

随州市

市本级

2

1

1


55

曾都区

5

1

4


56

广水市

4

4



57

随县

11

10

1


58

仙桃市

8

3

5


59

天门市

9

7

2


60

潜江市

14

1

13


61

神农架林区

5

5



  1.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增加数据样本量,提高数据的有效性。根据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一是从时间上提前安排部署绩效自评工作;二是从方案上调整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各市、州、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并负责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三是由绩效评价小组安排专人每隔一周逐个与17个市州电话联系,提醒绩效自评资料上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2020年项目奖励资金涉及的市县共91个,上报有效绩效自查报告的市县共67个,占比73.63%,较2019年上升了18.2%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附件:

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

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填报日期:2021420

项目名称

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主管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实施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þ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þ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þ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执行率)

样本点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9485

7089.92

74.75%

14.95

年度绩效目标(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率

95%

96%

12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成所有行政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

100%

12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极大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面貌,提升了城市品质

100%

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小城镇建设

50

50

1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建成20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示范村

100%

1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完成51个市、县农房图集编制,推进农房示范建设

100%

1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市容市貌满意率

80%

80.31%

11

总分

94.95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无。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无。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定量指标汇总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资金具体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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