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住建局(城建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房管局、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鄂财绩发〔2020〕3号)文件要求,拟对2020年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对2020年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二、评价规模与范围
本次评价共涉及6项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总额为9.55亿元,其中: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0.7299亿元,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5亿元,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省级补助资金1.2701亿元。
三、评价工作组织分工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统筹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自评;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牵头分配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住建部门积极配合,以省财政厅下达各地的资金(详见附件)为对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及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0.7299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等。各县、市、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州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协调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并收集审核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统一收齐后,将资料上报至省住建厅。(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谢彬,联系电话:027-68873016,电子邮箱:jcc@hbszjt.net.cn)
(二)2020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0.2亿元。责任单位为相关市、州、县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州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协调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并收集审核县、市、区住建局上报的自评材料,统一收齐后,将资料上报至省住建厅。(联系人:联系人:厅标准与科技处刘柯,联系电话:027-68873022,电子邮箱:bkc@hbszjt.net.cn)。
(三)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局、城管委(局)。各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商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各市、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商住建局、城管委(局)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并收集审核各县、市、区相关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统一收齐后,将资料上报至省住建厅。(联系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陈劲松,联系电话:027-68873736,电子邮箱:cgc@hbszjt.net.cn)
(四)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5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各市(州)责任部门协调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并收集审核各县(市、区)责任部门上报的自评材料,统一收齐后,将资料上报至省住建厅。(联系人:厅村镇建设处周旭,联系电话:027-68873790,电子邮箱:czc@hbszjt.net.cn)
(五)2020年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省级补助资金1.2701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县住建(房管)局。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负责组织各用款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各市、州住建(房管)局协调填报本级的自评材料,并收集审核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上报的自评材料,统一收齐后,将资料上报至省住建厅。(联系人:厅房地产市场监督处张璇,联系电话:027-68873392,电子邮箱:fcc@hbszjt.net.cn)
四、评价模式
此次绩效评价模式为绩效自评报告模式,主要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分。绩效自评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各地以奖代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及有效性。
(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分析项目资金投入的产出与效益,包括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及资金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与间接影响。分析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预算执行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围绕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上年度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针对上年度的绩效自评结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预算绩效自评打分。各单位根据附件2中的自评表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打分,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40分。自评打分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评价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市、州牵头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将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含附件2的表格、附件3绩效评价相关联系人、附件4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对口处室指定邮箱(绩效自评报告红头盖章PDF版、Word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打包发送)。
(二)资料整理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第三方机构整理各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初步统计全省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总体执行情况。
(三)资料核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由厅机关相关处室联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各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访谈、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与使用情况,核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评价资料的真实性,核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效果。请各项目单位全力配合,确保4月15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核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绩效评价分析阶段(4月16日至4月26日)。第三方机构汇总各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并根据核查的情况整理分析统计结果,围绕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评价结果报送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省住建厅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六、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绩效自评工作及绩效报告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二)保证评价质量。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真实、准确地填写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做到内容齐全,资料充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表与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保持一致,以防出现数据前后矛盾、弄虚作假等现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将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本次绩效自评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及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住建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2020年度XX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 2020年度 X X市(县)X X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3. 各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
4. 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5.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204号)
6.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220号)
7.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43号)
8.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203号)
9.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80号)
10.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8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