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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4-08 16:4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办〔2019〕111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发〔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对2018年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了解2018年度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绩效产出与效果,促使资金使用单位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及责任意识,总结经验,认识不足,加强整改,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及时高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评价规模与范围

本次评价共涉及4项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总额为4.55亿元,其中: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

三、评价工作组织分工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统筹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衡平楚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自评;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厅机关相关处室(局)负责牵头分配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住建部门积极配合,以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地财政专户的资金(详见附件)为对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8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及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等。由各市、州、县住建委(局)牵头负责,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各地规划、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各市、州住建委(局)统筹报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住建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谢彬,联系电话:68873016,电子邮箱:443827819@qq.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二)2018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为相关市、州、县住建委(局)。各市、州住建委(局)统筹报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住建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李振,联系电话:68873063,电子邮箱:1012726846@qq.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三)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局、城管委(局)。各市、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商住建局、城管委(局)统筹报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商住建局、城管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联系人:省城管局陈劲松,联系电话:68873736,电子邮箱:53601560@qq.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四、评价模式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此次绩效评价模式为绩效自评报告模式,主要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分。含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各地以奖代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及有效性。

(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分析项目资金投入的产出与效益,包括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及资金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与间接影响。分析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预算执行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围绕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预算绩效自评打分。各单位根据附件2 中的自评表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打分,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40分。自评打分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评价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阶段(4月8日-4月20日)。各市、州、县牵头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含附件2表格)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对口处室(局),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装订并加盖公章邮寄。

(二)资料整理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第三方机构整理各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初步统计全省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总体执行情况。

(三)资料核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4日)。资料的核查工作根据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以抽样核查的方式进行。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局)联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抽取的各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访谈、资料查阅、问卷调查、资金审计等方式,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与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评价资料的真实性,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效果。具体抽查单位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全力配合,确保5月14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四)绩效评价分析阶段(5月15日至5月24日)。第三方机构汇总各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并根据抽样核查的情况整理分析统计结果,围绕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评价结果报送阶段(5月25日至5月30日)。省住建厅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六、评价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是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密切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如实填报,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二)提高效率,确保时效。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评价责任,按时向省厅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实地核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提前准备,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应用,提高实效。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财政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省住建厅将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2018年度XX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 2018年度XX市(县)XX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3. 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46号)

4. 关于下达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83号)

5. 关于下达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  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77号)

6.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20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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