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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15 14:2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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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 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21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 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2. 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其他说明

附件:1-10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 承担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保障有关法规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工作;负责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全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2. 承担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调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预(销)售许可、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 承担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4. 承担城市管理和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养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集中行使省级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5. 承担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环境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指导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管工作。

6. 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城市设计、科技发展和统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城市雕塑有关工作;统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7. 承担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全省工程总承包模式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8.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并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监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拟订城镇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认定工作。

9.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0.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村镇建设处、标准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建设工会等17个处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7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 收入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1年收入总预算7,999.69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472.16万元,增幅6%。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增加工作经费

2. 支出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1年支出总预算8,448.1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81.59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00万元,占总支出的2%,比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幅7%,主要原因是我厅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2)医疗卫生支出127.30万元,占总支出的2%,比上年预算增加7.16万元,增幅6%。主要原因是我厅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25.82万元,占总支出的96%。比上年预算增加469.43万元,增幅6%。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增加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8,248.1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20.59万元,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9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幅7%主要原因是我厅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7.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16万元,增幅6%,主要原因是我厅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7,925.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1.43万元,增幅10%。其中:

1)行政运行(项)4,419.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8.05万元,增幅9%,主要原因是我厅按政策调整人员工资。

2)城管执法(项)5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1万元,降幅39%,主要原因是我厅减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3)工程建设管理(项)33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3万元,增幅151%,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职能划分调整项目结构。

4)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幅16%,主要原因是我厅增加了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2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降幅10%,主要是我厅减少对个人及企业资质审查的相关费用。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158.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2.38万元,增幅32%。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增加工作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57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4.65万元,资本性支出11.35万元。主要为办公费9.5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40万元、电费180万元、邮电费11.10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21万元、劳务费 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44.29万元、福利费3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27.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0.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3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万元,较上年减少31.25万元,降幅23%。主要原因是我厅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降幅6%。

公务接待费17万元,较上年减少1.25万元,降幅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较上年减少27万元,降幅4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降幅5%,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391万元,较上年减少43.29万元,降幅3%,主要原因是按《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要求,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致政府采购内容减少。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379万元,占总采购预算的99%,其中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预算1379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预算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厅2021年初资产合计14,362.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3.2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746.97元,在建工程8,837.61万元,无形资产原值423.76万元。

三、2021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共3.35亿元,其中:

1.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预算2.35亿元。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4〕161号),省住建厅于3月31日前,根据全省住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发布2021年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县住建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经市州审核后于4月底前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拟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批复下达。

2. 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预算1亿元。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44号),省住建厅按照因素分配法,于3月31日前,对各市县上年度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污水处理、住建政务信息化、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六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百分制),将考核打分结果及初步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依据考核打分情况,提出年度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1年我厅将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第三方对我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以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同时对编制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时提供专业指导。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1年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94号)等文件,申请该项目经费,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为177万元。该项目主要投向住房保障房政策宣传、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全省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向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使决策职能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费用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监督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房地产市场监管与调控政策研究及制度建设;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调研与督查督办。

项目设置的长期绩效目标:1. 截止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项目将累计产出保障性住房制度理论研究成果3篇,累计监督调研考察天数不少于250人次天,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网运行良好。2. 推进建立以房地产管理信息化为基础、项目动态监管为重点、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为导向、健全的市场规则为依据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3. “十四五”期间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75%。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3000亿元。新增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500亿元。

项目设置的年度绩效目标:1. 2021年,各种监督调研检查50人次天,产出保障性住房制度理论研究成果1篇。2.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监管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3. 2021年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940亿元,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00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0亿元。

五、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7.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说明

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厅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10. 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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