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 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21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 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2. 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其他说明
附件:1-8
一、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预算法的规定,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等一般性支出,支持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市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建筑市场各类投诉事件,严格省外进鄂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研究建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体系》,组织有关专家省内外调研,组织学习研究外省建筑业发展经验,研究促进湖北建筑业发展的改革意见。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形成较为完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果、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化与推广应用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各方主体对建筑工程管理的认知水平。搞好原省建总公司所属企业离休人员服务工作。
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主要投向制度制订、建筑市场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交流等。项目主要活动为调研、咨询、研讨、监督检查、培训交流等,由此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保证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经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设置综合处、建筑市场管理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3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6人。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7号),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 收入预算。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收入总预算1,882.11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8.24万元,增幅-1.48%。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工作经费。
2. 支出预算。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支出总预算1,882.1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28.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882.1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8.24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1,512.7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54万元,增幅2.6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经费增加。
2. 公用经费13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39万元,增幅-1.6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
3. 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157.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39万元,增幅-20.45%。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37.26万元,其中办公费9.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差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4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降幅26.9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降幅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降幅31.25%。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8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中心2021年初资产合计1,343.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5.9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52.14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92万元。
三、2021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无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1年我中心将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第三方对我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以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同时对编制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时提供专业指导。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1年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关于我省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等文件,申请该项目经费,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为157.12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
项目设置的年度绩效目标:1. 2021年,开展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交流目标为100(人/次)。2. 配合建筑市场检查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量目标为500(人次天)。
五、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7.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说明
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中心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