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 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2019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 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2. 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其他说明
附件:1-10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4.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 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 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 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 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4个处室和1个行政机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对我厅部分职能进行了调整:
1. 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省自然资源厅。
2. 将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省林业局。
3. 将省公安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厅属12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5. 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 省建设信息中心
7.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 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 省城乡规划中心
10.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11. 省住房保障局
12. 省建筑设计院(代管企业)
二、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9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 收入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收入总预算32,807.0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25.5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639.51万元,占总收入的72.06%,比上年预算减少6,690.03万元,降幅22.06%。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按要求将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变更科目造成的。
(2)事业收入7,384万元,占总收入的22.51%,本年新增科目,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按要求将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变更科目造成的。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42.25万元,占总收入的1.65%,比上年预算增加62.25万元,增幅12.97%,主要原因是我厅厅直事业单位增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1,241.25万元,占总收入的3.78%,比上年预算增加969.34万元,增幅356.49%,主要原因是代管企业省建筑设计院使用企业其他收入安排人员支出。
2. 支出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支出总预算34,030.7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39.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80万元,占总支出的0.24%,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教育支出14,796万元,占总支出的43.48%,比上年预算减少324.29万元,降幅2.14%。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减少教育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4.24万元,占总支出的4.98%,比上年预算增加482.07万元,增幅39.77%,主要原因是我厅各单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82.46万元,占总支出的0.54%,与上年基本一致。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278.02万元,占总支出的50.77%。比上年预算增加985.69万元,增幅6.05%。主要原因是我厅各预算单位增加了行政运行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3,639.5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199.05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项)8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7,1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829.29万元,降幅52.42%。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按要求调整原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科目造成的。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06.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6万元,增幅33.26%,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6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5.58万元,增幅29.27%,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项)245.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0.42万元,增幅58.38%,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2.46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4,086.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10.51万元,增幅14.75%。其中:
(1)行政运行(项)5,319.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1.25万元,增幅5.17%,主要是厅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按政策调整人员工资。
(2)城管执法(项)5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0万元,增幅116.54%,主要是我厅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万元,降幅68.42%,主要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增加了财政资金安排的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4)工程建设管理(项)39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5.11万元,增幅135.45%,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5)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降幅12.82%,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建立租购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方面的支出。
(6)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401.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9.51万元,增幅147.85%,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7,216.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46.95万元,增幅25.08%。主要是事业单位增加了基本运行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97.5万元,降幅84.49%,主要是我厅进行机构改革,涉及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相关职能进行调整。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403.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41万元,降幅11.89%,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结构性调整。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60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83.34万元,降幅2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1.2万元,“公务接待费”1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2万元。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2,556.14万元,资本性支出46.32万元。主要为办公费58.82万元,印刷费36.17万元,水费197.5万元,电费194.43万元,邮电费34.21万元,物业管理费48.88万元,差旅费187.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2万元,维修(护)费256.71万元,会议费59.38万元,培训费18.54万元,公务接待费14.48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557万元,工会经费159.89万元,福利费77.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8.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3.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9.77万元,较上年减少1.86万元,降幅0.8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增幅51.14%,主要原因一是往年我厅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基数偏低;二是出国费用标准和物价水平有所提高;三是服务行业企业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四是学习借鉴国外住建事业先进技术理念的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2万元,较上年减少3.21万元,降幅3.13%;
公务接待费67.25万元,较上年减少16.65万元,降幅19.85%。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我厅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制止奢侈浪费,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厅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168.9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了1349.22万元,降幅20.7%。其中:货物类335.9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新增教学设备以及教学使用的构筑物;工程类357万元,较上年增加9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厅机关2019年安排空调改造项目;服务类4476.08万元,较上年减少51.89万元,基本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厅2018年末资产合计86,892.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68.95万元,固定资产58,489.40万元,在建工程9,301.67万元,无形资产7,732.09万元。
三、2019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厅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共3.35亿元,其中:
1. 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预算1亿元。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于每年3月31日前,审核市县上报的上年度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市县各项考核指标打分(百分制),4月30日前,会同省财政厅依据考核打分情况,计算市县年度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
2. 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预算2.35亿元。按照“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有关部署,2019年将从该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奖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奖补方案通过因素法考核确定;另有1.35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我厅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据全省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政策规定,编制并发布当年的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县住建部门根据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提出申报项目,经市州审核后4月底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拟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在6月15日前将分配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文件,申请该项目经费,金额286.3万元。该项经费用于每年不定期对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或巡查,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防止并消除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该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如下表:
五、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6.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
13.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说明
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厅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 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10. 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