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7个处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厅属13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5、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省建设信息中心
7、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省城乡规划中心
10、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12、省住房保障局
13、省建筑设计院(代管企业)
二、2015年部门预算
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详见表1至表3。
表1: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27,621.52 | 教育 | 13,518.96 |
事业收入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379.00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7,699.69 | 医疗卫生 |
186.62 |
其他收入 | 1,349.65 | 城乡社区事务 | 21,045.07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67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6,670.86 | 本年支出合计 | 39,799.65 |
上年结转 | 3,358.07 | 结转下年 | 229.28 |
收入合计 | 40,028.93 | 支出合计 | 40,028.93 |
表2: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7,621.52 | 14,529.06 | 13,092.46 | |
205 | 教育 | 12,420.00 | 5,664.00 | 6,756.00 |
20503 | 职业教育 | 12,420.00 | 5,664.00 | 6,756.00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12,420.00 | 5,664.00 | 6,756.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379.00 | 3,379.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379.00 | 3,379.00 | 0.0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33.65 | 1,833.65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545.35 | 1,545.35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6.22 | 186.22 | |
21005 | 医疗保障 | 186.22 | 186.22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86.22 | 186.22 | |
212 | 城乡社区事务 | 9,965.90 | 5,113.69 | 4,852.21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8,796.54 | 5,113.69 | 3,682.85 |
2120101 |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 | 2,713.79 | 2,713.79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 | 2,076.35 | 2,076.35 | |
2120105 |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120.00 | 120.00 | |
2120106 | 工程建设管理 | 768.50 | 768.50 | |
2120110 | 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 | 92.00 | 92.00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025.90 | 2,399.90 | 626.00 |
21202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530.00 | 0.00 | 530.00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530.00 | 530.00 | |
21206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639.36 | 0.00 | 639.36 |
21206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639.36 | 639.36 | |
215 |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 1,670.00 | 185.75 | 1,484.25 |
21560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1,350.00 | 144.53 | 1,205.47 |
2156001 | 建设专用设施 | 863.00 | 863.00 | |
2156002 | 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 | 180.00 | 180.00 | |
2156005 | 宣传 | 10.00 | 10.00 | |
2156099 | 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297.00 | 144.53 | 152.47 |
21561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320.00 | 41.22 | 278.78 |
2156102 | 技术研发和推广 | 278.78 | 278.78 | |
2156199 |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41.22 | 41.22 |
表3: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计 | 346.62 |
1、因公出国(境)费 | 35.20 |
2、公务接待费 | 119.30 |
3、公务用车费 | 192.1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2.1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收入总预算40,02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21.52万元,占总收入的6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699.69万元,占总收入的19%;其他收入1,349.65万元,占总收入的3%,
(二)2015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支出总预算39,79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621.52万元,占总支出69%(基本支出14529.06万元,占52.6%;项目支出13092.46万元,占47.4%)。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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