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

2015-09-08 00: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readimg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7个处室。

  按照省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和10家直属机构,具体单位如下: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2、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3、湖北省住房保障局

  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6、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7、湖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8、湖北省新型墙材革新办公室

  9、湖北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0、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湖北省建筑设计院(已划归省国资委,但预算编制在省住建厅)

  二、2014年部门决算

  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详见表1至表3。

表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表2: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表3: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三、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收入总计30,74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44.81万元,占总收入的74.64%;事业收入5,869.85万元,占总收入的19.0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89.04万元,占总收入的2.57%;其他收入1,138.21万元,占总收入的3.7%。

  2、支出决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支出总计31,72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0,20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8.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0.3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22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9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2,975.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2014年决算数为306.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对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高等普通教育方面的资助。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2014年决算数为9,054.6万元,主要用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职业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4年决算数为3,828.6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决算数为1,000.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决算数为1,106.07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4年决算数为487.89万元,主要用于省直企事业单位干部医疗补助支出。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4年决算数为1,234.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用于离退休其他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014年决算数为758.17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4年决算数为746.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4年决算数为12.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14年决算数为120.32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4年决算数为6,244.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监管,城市建设与管理、造价管理、执业技能鉴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4年决算数为314.9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城规划制定和管理,以及推进城镇化等方面的支出。

  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014年决算数为763.4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2014年决算数为1,250.19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专用设施建设、购置和维修,以及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2014年决算数为249.5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4年决算数为77.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4年决算数为7.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