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7个处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厅属13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5、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省建设信息中心
7、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省城乡规划中心
10、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12、省住房保障局
13、省建筑设计院(代管企业)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收入总预算40,980.2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309.4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279.66万元,占总收入的81%,比上年预算增加5,658.14万元,增幅20%。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27%,是增加了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84.73%,是我省暂停征收散装水泥基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734.07万元,占总收入的16%,比上年预算减少965.62万元,降幅13%,主要原因是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取消部分经营收费项目。
(3)其他收入966.55万元,占总收入的2%,比上年预算减少383.1万元,降幅28%,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力度加大。
2.支出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支出总预算42,474.5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674.86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18,862万元,占总支出的44.41%,比上年预算增加5,343.04万元,增幅28.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1万元,占总支出的10.55%,比上年预算增加1,102万元,增幅32.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85.66万元,占总支出的0.44%,与上年基本一致。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690.85万元,占总支出的44%。比上年预算减少2,354.22万元,降幅11.1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支出;二是减少了城镇规划、城镇建设管理等工作经费。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55万元,占总支出的0.6%,比上年预算减少1,415万元,降幅84.73%,主要是我省暂停征收散装水泥基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3,024.6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403.14万元,其中: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8,1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75万元,增幅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02万元,增幅33%,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638.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04.83万元,增幅44%。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按政策增加离退休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42.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7.17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按政策增加离退休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5.66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
4.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6年预算数8,712.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3.8万元,降幅1%。其中:
(1)行政运行(项)2,977.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4.02万元,增幅10%,主要是厅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增加行政运行成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9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82.85万元,降幅62%,主要是减少了全省城镇住房个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120万元,与上年一致。
(4)工程建设管理(项)1,0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9.5万元,增幅43%,主要是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5)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2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资质注册、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3,478.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2.53万元,增幅15%。主要是增加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的基本运行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55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1万元,增幅4%。
6.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897.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7.8万元,增幅40%,主要是增加了对建筑业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经费。
(三)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5.63万元,较上年减少100.99万元,降幅2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9.73万元,较上年减少72.39万元,降幅37.68%;公务接待费90.7万元,较上年减少28.6万元,降幅23.97%。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2、部门支出总表.XLS;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XLS;
7、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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