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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

2016-09-05 00: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6个处室。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和11家直属机构以及1家省属国有企业,具体单位如下: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包括厅后勤服务中心)

  2、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3、湖北省住房保障局

  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5、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7、湖北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0、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11、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2、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

  13、湖北省建筑设计院(已划归省国资委,但预算编制在省住建厅)

  编制范围较上年增加了4家预算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省城乡规划中心。

  二、2015年部门决算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见表1至表9(详见附件)。

  三、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2015年收入总计37,91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44.47万元,占总收入的79.25%;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事业收入926.38万元,占总收入的2.4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394.99万元,占总收入的16.87%;其他收入536.69万元,占总收入的1.42%。

  2.支出决算。2015年支出总计37,819.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88万元,占总支出的0.34%;教育支出14,203.28万元,占总支出的3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4.08万元,占总支出的11.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1.38万元,占总支出的1.2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344.15万元,占总支出的45.8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229.18万元,占总支出的3.25%;其他支出79.17万元,占总支出的0.2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0,044.47万元,占收入总额79.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15.29万元,较上年增加7,370.17万元,增幅34.3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4家预算单位的相关费用,二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增加了教育方面的支出,三是我厅增加了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9.18万元,较上年减少270.51万元,降幅18.04%,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于2015年10月我省暂停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22.1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127.88万元,为当年新增的省信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费用。

  2、教育支出(类)14,141.1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0.47万元,增幅51%,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大对教育方面的投入,包括人员支出和学生培养、教学设备购置、校舍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374.08万元,比上年增加545.48万元,增幅1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按政策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461.38万元,比上年减少296.8万元,降幅39%,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减少了对医疗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8,926.04万元:

  (1)行政运行2,683.74万元,比上年增加304.66万元,增幅13%,主要原因是厅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费用按要求并入行政运行反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7.39万元,比上年增加63.08万元,增幅24%,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进行调整、追加预算支出。

  (3)机关服务16.4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56万元,降幅86%,主要原因是厅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费用按要求并入行政运行反映。

  (4)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12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降幅45%,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减少了对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程建设管理676.55万元,比上年增加86.56万元,增幅15%,主要原因是我厅增加了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6)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89.88万元,是本年新增预算单位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生的执业资格注册、审查方面的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12.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41.64万元,增幅88%,是在建基建项目按预算安排发生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345.64万元,比上年增加30.67万元,增幅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445.99万元,比上年减少317.47万元,降幅42%,主要原因是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厅本级有关职能划分到新成立的预算单位,相应减少了该项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193.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6批次,10人,经费共计58.17万元;公务用车34辆,购置及运行费共计114.58万元;公务接待183次,共计1715人,费用20.93万元。

  我厅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增加了3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出国访问代表团相关经费(已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在我厅决算中反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比上年下降35%和46%,减少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厅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辆,购置及运行费5.94万元;公务6次,共计71人,接待费0.5万元。

  (五)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采购4,978万元,其中:单一来源采购110万元,公开招标3,207.6万元,竞争性谈判921.87万元,询价76.5万元,邀请招标54.41万元,政府集中采购607.6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的支出

  6、教育支出(类):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下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附件1-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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