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7个处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厅属13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5、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省建设信息中心
7、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省城乡规划中心
10、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年12月已划归省国资委)
11、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12、省住房保障局
13、省建筑设计院(代管企业)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入总预算37,267.3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3,712.9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0,129.38万元,占总收入的81%,比上年预算减少3,150.28万元,降幅9%。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10%,主要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经费补助。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545万元,占总收入的18%,比上年预算减少189.07万元,降幅3%。
(3)其他收入592.95万元,占总收入的2%,比上年预算减少373.6万元,降幅39%,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力度加大。
2.支出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支出总预算40,939.2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535.2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80万元,占总支出的0.2%,本年新增加科目,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教育支出18,214.07万元,占总支出的44.5%,比上年预算减少647.93万元,降幅3.4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中央对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7.29万元,占总支出的3.29%,比上年预算减少3,133.71万元,降幅7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再编列退休人员退休费。
(4)医疗卫生支出185.64万元,占总支出的0.45%,与上年基本一致。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0,712.27万元,占总支出的50.59%。比上年预算增加2,021.42万元,增幅10.82%。主要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00万元,占总支出的0.98%,比上年预算增加145万元,增幅56.86%,主要是我省加大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2,550.4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474.2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监察事务(项)8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7,904.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0.93万元,降幅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中央对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96.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84.34万元,降幅77.76%,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4.2万元,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项)122.46万元,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5.64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
5.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7年预算数11,659.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46.6万元,增幅33.82%。其中:
(1)行政运行(项)4,971.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93.33万元,增幅66.94%,主要是厅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按政策调整人员工资所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98.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4.66万元,降幅11.93%,主要是减少了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降幅83.33%,主要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减少财政资金安排的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4)工程建设管理(项)90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72万元,降幅17.92%,主要是减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5)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14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1.5万元,降幅41.43%,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资质注册、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4,924.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46.15万元,增幅41.57%。主要是事业单位增加了基本运行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68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3.8万元,增幅24.19%。
7.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037.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0.66万元,增幅15.68%,主要是增加了对建筑业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经费。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76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5.42万元,较上年减少10.21万元,降幅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72万元,较上年减少8.01万元,降幅6.69%;公务接待费88.5万元,较上年减少2.2万元,降幅2.43%。
(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对符合政府采购范围和标准的设备采购、工程采购及服务购买,全部编入了政府采购预算,总预算为8,26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7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5.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1,381.13万元,其他收入414.62万元。
三、2017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3〕189号),该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按激励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支持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资金,额度为1亿元。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省住建厅对市县政府上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对排序靠前的前30个市县进行奖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依据考核打分情况,计算市县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市县财政局,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安排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4〕161号),该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按激励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支持全省城乡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资金。该项资金额度为2.35亿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安排城市“双修”(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农村“双治”(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由省住建厅组织各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审查,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后下达资金。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低碳经济发展(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1〕117号),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按激励性转移支付形式、用于支持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额度为2000万元。根据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情况,对考核排序靠前的市县,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确定30个予以奖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市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最后由省财政厅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市县财政局(同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部门),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监察事务(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附件1-9.XLS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