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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8-29 00: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6个处室。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和11家直属机构以及1家省属国有企业,具体单位如下: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包括厅后勤服务中心)
  2、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3、湖北省住房保障局
  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5、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7、湖北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0、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11、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2、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
  13、湖北省建筑设计院(已划归省国资委,但预算编制在省住建厅)
  二、2016年部门决算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见表1至表8(详见附件)。
  三、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总收入40,42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26.7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80.71%;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005%;事业收入25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06%;经营收入7,606.8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8.82%;其他收入164.5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41%。
  2.支出决算。2016年总支出40,586.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7415.56万元,占总支出的42.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4.8万元,占总支出的11.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97万元,占总支出的1.8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530.64万元,占总支出的43.1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10.1万元,占总支出的0.27%;住房保障支出10.5万元,占总支出的0.0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32,626.7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80.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16.62万元,较上年增加3701.33万元,增幅12.85%,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增加了教育方面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0万元,较上年减少1119.08万元,降幅91.04%,主要原因是我省暂停征收散装水泥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07.98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17359.63万元,比上年增加3218.46万元,增幅22.76%,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大对教育方面的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754.80万元,比上年增加380.72万元,增幅8.70%,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政策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500.36万元,比上年增加38.98万元,增幅8.4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增加了对医疗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8841.54万元:
  (1)行政运行(项)3051.67万元,比上年增加367.93万元,增幅13.71%,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增加行政运行成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87.19万元,比上年增加350.80万元,增幅107.15%,主要原因厅后勤服务中心增加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85.62万元,比上年减少34.38万元,降幅28.65%,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减少了对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4)工程建设管理(项)886.05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万元,增幅30.97%,主要原因一是我厅增加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支出;二是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5)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22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35.84万元,增幅151.13%,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二级单位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工作逐步开展,增加了对执业资格注册、审查方面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91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097.73万元,降幅21.90%,主要是基建项目按预算安排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456.65万元,比上年增加111.01万元,增幅32.12%,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二级单位省城乡规划中心工作逐步开展,增加了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58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8.51元,增幅31.06%,主要原因省建筑工程建管理局增加了建筑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5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机关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方面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为2426.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09%,主要原因一是资金来源发生变化,我厅部分事业单位原由其他资金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全部改用财政性资金安排;二是我厅新增的三家公益性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2016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157.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2批次,4人,经费共计30.73万元;公务用车26辆,购置及运行费共计91.81万元;公务接待282次,共计4118人,费用35.45万元。
    我厅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了1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费25.87万元,比上年增加4.94万元,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放对外合作办学招待费9.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分别比上年下降19.87%和47.17%,减少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厅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采购5343.95万元,其中:单一来源采购89.15万元,公开招标2487.94万元,竞争性谈判1067.84万元,竞争性磋商694.69万元,询价119.68万元,邀请招标188.11万元,政府集中采购696.5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的支出
  6、教育支出(类):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4、保住房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XLS
        3、支出决算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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