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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3-05 00: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18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2、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附件:1-9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设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原城市管理处)等16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厅属12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5、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省建设信息中心

7、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省城乡规划中心

10、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11、省住房保障局

12、省建筑设计院(代管企业)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收入总预算31,081.4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6,185.8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0,329.54万元,占总收入的97%,比上年预算增加20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80万元,占总收入的1.54%,比上年预算减少6,065万元,降幅93%,主要原因是我厅原厅直单位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已移交省国资委。

(3)其他收入271.91万元,占总收入的0.87%,比上年预算减少321.04万元,降幅54.14%,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力度加大。

2.支出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支出总预算32,891.6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8,047.6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80万元,占总支出的0.24%,本年新增加科目,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教育支出15,120.29万元,占总支出的45.97%,比上年预算减少3,093.78万元,降幅16.99%。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减少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17万元,占总支出的3.68%,比上年预算减少135.12万元,降幅10%,主要原因是我厅原厅直单位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已移交省国资委。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82万元,占总支出的0.57%,与上年基本一致。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292.33万元,占总支出的49.53%。比上年预算减少4,419.94万元,降幅21.34%。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0,838.5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711.8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项)8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4,935.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68.78万元,降幅16.58%。主要原因是减少对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方面财政资金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130.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3.81万元,增幅13.43%,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75.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1.39万元,增幅11.6%,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项)15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42万元,增幅26.47%,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6.82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

5.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8年预算数12,276.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16.68万元,增幅5.29%。其中:

(1)行政运行(项)5,05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6.66万元,增幅1.74%,主要是厅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按政策调整人员工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21.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7.53万元,降幅11.09%,主要是厅本级调整项目,减少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的支出。

(3)城管执法(项)26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4)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幅90%,主要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增加了财政资金安排的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程建设管理(项)166.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5.09万元,降幅81.56%,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6)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95万元,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建立租购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方面的支出。

(7)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1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5万元,增幅12.89%,主要是因为增加了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个人资格注册、审查、制证等方面的支出。

(8)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5,769.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5.14万元,增幅17.16%。主要是事业单位增加了基本运行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77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85.6万元,增幅158.04%,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7.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45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80.36万元,降幅55.92%,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3,4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18.32万元,增幅2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1.2万元,“公务接待费”58.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53万元。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3286.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8.89万元。主要为办公费60.43万元,印刷费114.16万元,水费99.23万元,电费279.31万元,邮电费98.4万元,物业管理费400.17万元,差旅费259.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2万元,维修(护)费336.41万元,租赁费89.7万元,会议费96.67万元,培训费73.88万元,公务接待费58.88万元,劳务费45.15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225.19万元,福利费9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9.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4.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2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2.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1.63万元,较上年减少13.79万元,降幅5.8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2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53万元,较上年减少9.19万元,降幅8.23%;

公务接待费83.9万元,较上年减少4.6万元,降幅5.2%。

“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制止奢侈浪费,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6,51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65.7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465.72万元,其他收入186.7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厅2017年末资产合计 85,407.3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18.49万元,固定资产61,693.12万元,在建工程8,834.04万元,无形资产2,461.66万元。

三、2018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3〕189号),该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按激励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支持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资金,额度为1亿元。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省住建厅对市县政府上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对排序靠前的前30个市县进行奖励,另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对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6个市(州)进行激励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依据考核打分情况,计算市县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市县财政局,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安排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4〕161号),该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按激励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支持全省城乡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资金。该项资金额度为2.35亿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安排城市“双修”(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农村“双治”(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由省住建厅组织各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审查,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后下达资金。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资格审核(批)及办证工作经费项目: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等文件,申请该项目经费,金额152万元。该项经费用于全省住建厅个人执业注册资格等事项的集中审批,协助做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该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如下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

1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湖北省住建厅2018年部门预算 附件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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