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部门决算
三、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的决算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2017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
(一)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五、名词解释
附件:1-12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5、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5个处室和1个行政机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和10家直属机构以及1家省属国有企业,具体单位如下: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包括厅后勤服务中心)
2、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3、湖北省住房保障局
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5、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7、湖北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9、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10、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1、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
12、湖北省建筑设计院(已划归省国资委,但预算编制在省住建厅)
二、2017年部门决算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决算见表1至表8(详见附件)。
三、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2017年总收入33,270.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46.6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6.92%;经营收入642.11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93%;其他收入382.17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15%。
2.支出决算。2017年总支出34,270.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6万元,占总支出的0.14%;教育支出17,143.98万元,占总支出的5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4.33万元,占总支出的4.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6.28万元,占总支出的2.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695.6万元,占总支出的42.8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89万元,占总支出的0.006%。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32,246.64万元,超年初预算数2,97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44.75万元,超年初预算数2,97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厅本级追加《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年)编制经费,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追加“中央下达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和助学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万元,较年初预算少398.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省自2017年4月起暂停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39.8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48.06万元,主要是省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16,881.1万元,比上年减少478.54万元,降幅2.76%,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减少了对教育方面的投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24.33万元,比上年减少3,230.47万元,降幅67.94%,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退休费改由省社保局发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489万元,比上年减少11.36万元,降幅2.2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减少了对医疗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1,472.94万元:
(1)行政运行(项)4,830.8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9.16万元,增幅58.3%,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按政策增加行政运行成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40.31万元,比上年减少37.88万元,降幅5.59%,主要原因厅后勤服务中心减少了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14.65万元,比上年减少70.97万元,降幅82.89%,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在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项目经费方面降低了财政拨款所占比重。
(4)工程建设管理(项)797.31万元,比上年减少88.74万元,降幅10.02%,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减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5)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123.45万元,比上年减少102.27万元,降幅45.31%,主要原因是厅本级项目进行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066.39万元,比上年增加1,152.1万元,增幅29.43%,主要原因一是新组建单位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人员到位,工作逐步开展,增加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二是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取消了新型墙体基金收入,追加财政拨款收入。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994.87万元,比上年增加538.22万元,增幅117.86%,主要原因是厅本级项目进行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819.43万元,比上年增加234.93元,增幅40.19%,主要原因厅本级项目进行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10.0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其他方面的开支。
(四)“三公”经费支出的决算说明
2017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19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3批次,5人,经费共计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购置费17.9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运行维护费共计107.69万元;公务接待493次,共计3530人,费用35.99万元。
我厅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了0.54万元,增幅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增加33.81万元,增幅37%,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17.93万元,是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购买业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107.69万元,较上年增加15.88万元,增幅17%,主要是我厅部分公务车辆因陈旧老化造成维修费用增加;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1.73万元,降幅6%。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厅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4万元,比2016年减少117.19万元,降低17.58%。主要原因是我厅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六)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厅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267.74万元,政府采购合同金额8,82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2.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8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01.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74%。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厅共有车辆4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3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载客客车和校区洒水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0个(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件),预算金额13,793.13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96%(部门预算项目22个,其中:“2016年省属高职生均拨款及助学金”为上年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因未批准结转,该项目未实施;“发展政策研究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按需求进行预算调整,未实施)。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在资金执行方面,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率达到85%以上,但也有少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因为年初预算不精准和年中事项有调整造成;二是绩效指标的完成方面,绝大部分指标均能按期超额完成,但也有个别指标未能完成,主要是因为指标设计有待改进,对工作事项估计不足等原因造成。
从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我厅制定了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在年度工作中积极推进,基本上完成了预期目标。我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纪法规及部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各项经费的使用按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合理合规使用,并与履行部门职能及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密切结合,为我厅履行工作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2017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
(一)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3〕189号),该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按激励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支持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资金,额度为1亿元。资金按因素法由省住建厅对市县政府上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对排序靠前的武汉市直、黄石市直、丹江口市、公安县等前30个市县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资金分配系数计算得出。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该项资金额度为2.35亿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由省住建厅组织各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审查,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资金。2017年度,分别安排农村“双治”项目8350万元,省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项目5750万元,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事项和有关纪要精神项目950万元,其他村镇建设类项目2935万元,城市“双修”项目1745万元,数字化城市管理、市容市貌整治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810万元,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500万元,其他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6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6、教育支出(类):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
10、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1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20个项目)
12、2017年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3个项目)
相关附件:
- 附件1-8:2017年决算公开表.rar
- 附件9: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xls
- 附件10: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xls
- 附件1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20个项目).zip
- 附件12:2017年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3个项目).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