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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2-20 18:0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  录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20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2.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六、其他说明

附件:1-10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保障有关法规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工作;负责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全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2.承担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调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预(销)售许可、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承担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城市管理和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养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集中行使省级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5.承担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环境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指导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管工作。

6.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城市设计、科技发展和统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城市雕塑有关工作;统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7.承担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全省工程总承包模式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8.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并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监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拟订城镇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认定工作。

9.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0.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村镇建设处、标准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建设工会等17个处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厅属11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5.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省建设信息中心

7.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10.省住房保障局

11.省建筑设计院(代管企业)

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0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10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收入总预算33,145.0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38.0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415.08万元,占总收入的71%,比上年预算减少224.43万元,降幅1%。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2)事业收入7,050万元,占总收入的21%,比上年预算减少334万元,降幅5%,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预计2020年的非税收入减少。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72.05万元,占总收入的3%,比上年预算增加329.8万元,增幅61%,主要原因是我厅事业单位增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1,807.89万元,占总收入的5%,比上年预算增加566.64万元,增幅46%,主要原因是代管企业省建筑设计院增加企业其他收入安排人员支出。

2.支出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支出总预算34,469.9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39.23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16,152万元,占总支出的47%,比上年预算增加1,356万元,增幅9%。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增加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15万元,占总支出的3.5%,比上年预算减少478.09万元,降幅28%,主要原因是我厅各单位减少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90.16万元,占总支出的0.5%,比上年预算增加7.7万元,增幅4%。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911.64万元,占总支出的49%。比上年预算减少366.38万元,降幅2%。主要原因是我厅各预算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3,415.0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24.43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8,2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46万元,增幅16%。主要原因是加大对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财政资金的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989.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17.16万元,降幅34%,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65.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95.98万元,降幅39%,主要原因是省社会保障局核算的我厅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1.18万元,降幅9%,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较上年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7万元,增幅4%,主要原因是我厅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3,983.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80.97万元,降幅5%。其中:

(1)行政运行(项)5,573.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4.9万元,增幅5%,主要是厅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按政策调整人员工资。

(2)城管执法(项)9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4万元,增幅70%,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整合和结构性调整,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5.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8万元,降幅55%,主要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减少了财政资金安排的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4)工程建设管理(项)1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7.3万元,降幅66%,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整合和结构性调整。

(5)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万元,降幅10%,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建立租购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方面的支出。

(6)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385.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49万元,降幅4%,主要是厅本级减少对个人及企业资质审查的相关费用。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6,118.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97.96万元,降幅15%。主要原因一是我厅压减了一般性支出,二是减少财政资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633.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0.46万元,增幅57%,主要是厅本级进行项目结构性调整。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89.86万元,降幅23%。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1,927.46万元,资本性支出85.14万元。主要为办公费36.64万元,印刷费19.5万元,水费93.54万元,电费347.92万元,邮电费29.33万元,物业管理费526.34万元,差旅费129.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万元,维修(护)费185.99万元,会议费27.5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公务接待费13.68万元,劳务费17.67万元,委托业务费15.5万元,工会经费84.17万元,福利费48.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9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3.75万元,较上年减少56.02万元,降幅25%。主要原因是上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中包括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因科目进行调整,该收入现已从财政拨款收入调整为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1万元,较上年减少2.2万元,降幅4%。

公务接待费25.25万元,较上年减少42万元,降幅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5万元,较上年减少11.82万元,降幅1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较上年减少8.82万元,降幅13%;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上年未购置车辆,2020年厅本级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更新公务用车。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476.19万元,较上年减少1692.8万元,降幅33%,主要原因是我省政府集中采购标准限额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3145.85万元,占总采购预算的90.5 %,其中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预算2818.6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预算的89.6%。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厅2019年初资产合计86,892.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68.95万元,固定资产58,489.40万元,在建工程9,301.67万元,无形资产7,732.09万元。

三、2020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厅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共3.35亿元,其中:

1.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预算1亿元。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于每年3月31日前,审核市县上报的上年度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市县各项考核指标打分(百分制),4月30日前,会同省财政厅依据考核打分情况,计算市县年度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

2.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预算2.35亿元。按照“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有关部署,2020年将从该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奖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奖补方案通过因素法考核确定;另有1.35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我厅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据全省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政策规定,编制并发布当年的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县住建部门根据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提出申报项目,经市州审核后4月底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拟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在6月15日前将分配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0年我厅将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以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同时对编制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时提供专业指导。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0年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6〕38号文)和《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申请该项目经费,2020年项目经费预算为2,193.44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对住建行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维护;组织职称水平测试、组织职称评审等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推动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全省房地产监管;规范监控住建行业用原材料标准定额各项政策等。

项目设置的长期绩效目标:1.整合行政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控制审批风险,不断优化政府部门的社会和公众形象;2.推动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3.推进建立以房地产管理信息化为基础、项目动态监管为重点、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为导向、健全的市场规则为依据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4.全面完成省住建厅“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建筑节能和抗震防灾发展目标。

项目设置的年度绩效目标: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优化行政审批环境,保持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先进位置;创新审批方式,着力推进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能;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受理相关投诉结案率达到100%;2.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打造“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镇50个;3.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房地产市场监管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4.2020年,项目将提供关键技术研发成果2项、新技术标准15项、组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培训、技术咨询及指导;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率为100%,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7.05万吨标准煤,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00万平方米,发展绿色建筑1400万平方米。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说明

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厅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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