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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建罚字〔2024〕6号

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建罚字〔2024〕6号

2024-09-12 16:1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4200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9-1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升福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你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CF202111号地块红莓谷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长丰县升福楼宇工程有限公司“3.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起始时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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