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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葛洲坝洪湖商砼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结果的公示

2024-07-08 14:49 来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规〔2016〕1号)的要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机构对葛洲坝洪湖商砼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进行了预拌混凝绿色生产评价,评价结果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要求(详情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留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湖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联系人: 丁静静

联系电话:027-87822948     

附件:评价机构、评价企业及绿色生产星级公示名单

湖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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