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需要公开吗?多久公开一次?
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需要公开吗?
多久公开一次?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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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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