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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2018-03-30 11:5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函〔2018〕2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受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是补齐我省农村生态“短板”的紧迫任务,是“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重要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是各级住建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汲取过去一些地区由于厂网设施不配套、污水处理工艺不完善、质量验收控制不严格造成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教训,加强巡查指导,严格过程管控,加大工程质量检查力度和频度,实现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保障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全面压实各方责任

  (一)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根据PPP相关政策要求成立的项目公司,依法承担建设单位责任及对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接受乡镇生活污水责任部门对项目设计与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报告并提交项目进度、质量管理情况。各参建主体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认真履责。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省政府《意见》、省住建厅《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鄂建文〔2017〕2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实际需要,规划设计需包括入户管线。加强服务,及时解决现场施工实际问题。施工单位要严把材料进场关、隐蔽验收关和竣工自检关,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监理单位要保证技术力量,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二)加强原材料管理

  对进场钢筋、水泥、砖、防水材料、管材、外掺剂等主要材料和混凝土、砂浆等进行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严格执行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试配合格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砂浆强度、抗渗性能。管道及配件的规格、性能、外观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进场机电产品和工艺成品材料,应严格执行进场开箱检验制度。市州住建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管材等主要建材红黑榜,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管材等的单位严肃处理。检测机构对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验严格把关,确保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准确。坚决打击使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构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1、严格工序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和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沟槽、基础与管道安装完成、井体结构完工、接头部位封堵等关键工序隐蔽前,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2、严格施工工艺。雨、污水管网应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及工艺施工,不得擅自减少工序、降低施工标准、改动图纸尺寸,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管道基础处理、管口接头封闭,明确要求检查井必须防水砂浆双面粉刷,确保污水收得到、流得畅、不渗漏。

  3、创新工程隐蔽手段。污水管网建设数量和质量是污水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沟槽、基础、回填等关键工序隐蔽以两个检查井之间的管道为一个基本单元,所有污水井在施工图中必须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纳入省污水治理信息系统,不得现场施工中擅自随意更改。隐蔽验收时,需对签署隐蔽验收记录的过程拍摄照片,同时拍摄现场参与验收人员人手持标牌(注明施工地点、时间、部位、工艺及施工、监理等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姓名)的照片,一并现场上传到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管道闭水试验等其它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也需留存施工过程与验收的影像资料。

  4、严格档案资料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收集过程资料,竣工后整理全套资料完整移交。要确保管网工程测量记录和竣工图标注详细、真实。对过去已建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的,由住建部门负责,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衔接沟通,尽快补齐档案资料。

  (四)严把工程验收关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每一个构筑物、每一段管网、每一个井体的施工质量,重点对原材料及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块试件检验资料、施工过程检验如闭水试验和隐蔽图像资料进行抽查。池体、管网等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满水蓄水、闭水试验或无图像隐蔽资料、在线监测系统未按《工作指南》要求安装调试到位、设备调试不合格,试运行不稳定、环保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污水管网建设进度评价与工程验收,以省级备案的设计文件相关数据同信息系统现场录入的建设数据比对情况为依据。住建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返修。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经整改复查通过后,再行组织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三、严格工程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省住建厅负责督导各地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检查、督促地方住建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督查巡查。市(州)住建部门主要负责督查和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自2018年3月份起,每月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范围要覆盖本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县(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管,应严格按现行监督程序开展工作,针对本地工程特点制定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案,对重要部位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实体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整改。对违反标准、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项目,要督促返工重做,对情节严重、拒不返工或返工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履责不严的,除按现行法规处罚外,将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向主流媒体和信息平台推送公开曝光。

  五、强化工作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加强汇报,为保障有效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工程材料、实体质量抽测工作等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针对工程特点,加强宣传发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质量安全监管辅助巡查抽测,弥补监管技术力量的不足,建立专业监管、第三方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问题专报制度,对质量隐患严重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和所在地区点名道姓,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建立约谈制度,对抽查、巡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在全省范围通报,倒逼责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9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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