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
根据省政府通报,2017年12月29日17时,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八一村村民在排水沟施工过程中周边山体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工程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当前,我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各地要坚决摒除乡镇生活污水属于非传统高危险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极低的麻痹思想,充分认清当前一些企业春节前赶工期、抢任务而忽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督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各地要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一并纳入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要求,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职能分工,保障工作运行,层层抓落实,确保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二、严格控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针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构筑物分散、管网施工线路长、项目开工密集、人口中心镇施工人流大等特点,督促施工现场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建设基本程序。要督促建设单位迅速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坚决制止和查处图纸不审查、企业无资质、人员无资格、关键人员不到岗、安全无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施工方案编审。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池体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管网安装、设备吊装等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按方案实施。对存在山体滑坡、崩塌、采矿沉陷等地质灾害地区,施工前应报国土部门提前进行整治,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三是严格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法规文件,规范施工流程。基坑(沟槽)开挖,应先支后挖,及时抽排地表积水;对地下水位变化、基坑和沟槽边坡变形进行监测,防止开挖对周边民居造成破坏。认真落实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严禁暴雨、洪水、冰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四是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乡镇生活污水管网线长面广,开挖施工中应注意沟槽临边安全防护;池体施工尤其应注意顶部防护栏杆,外脚手架搭设抗倾覆等关键点控制。对拖管工作井、尚未回填管道沟槽、未安装井盖的井口等设置必要的围挡和警示标识,防止行人车辆误入。施工占用主要道路的,应与交通及公安部门协商分流及安全保障方案,占用行车道应保证足够安全行车距离并设置警示灯等安全措施。
三、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按照省厅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结合“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将企业资质,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到岗、施工方案编审、现场安全防护、应急演练和救援等列为检查重点。对2017年省厅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房迁建项目督查等发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该停工的必须停工,坚决限期整改到位,严防整改不彻底或没有整改导致事故发生。
四、强化责任,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检查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检查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企业,要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采取PPP建设方式的乡镇生活污水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履行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对拒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社会资本方,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良信用信息。
五、严格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地处偏远,现场分散,乡镇医疗、应急救援力量有限,各地要加强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各地乡镇生活污水工作专班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值守纪律,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紧急时间或重大网络舆情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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