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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鄂州: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全覆盖

2017-09-24 11:0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多措并举 务求实效
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全覆盖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做好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工作,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鄂州市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试点城市,自2014年以来,始终坚持“三维纲要”,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遵循“城乡一体、厂网一体、建管一体”的原则,推行试点引路,引进PPP合作模式,充分发挥项目在新型投融资领域先行先试的作用,努力探索城乡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的路径,全力构建全域一体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运行(试运行)城区、樊口、长港、葛店、葛华(葛店三王)、太和、梁子岛、涂家垴等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红莲湖、沼山、梧桐湖等3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花湖、汀祖、碧石渡、东沟等4座完成可研立项和评审;建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434公里,提升泵站7座;建成农村污水处理站497座,在建167座;建成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管沟423公里。同时,还建成了可实时监控各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运行情况的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中央控制室,完成了日处理60吨污泥处置中心的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二、主要做法

  (一)规划引领,顶层设计,明确城乡污水治理标准。

  一是规划先行。遵循统筹兼顾、资源整合的建设思路,打破区域界限,对全市域159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014年5月,编制完成了《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规划投资27.8亿元,统筹建设集镇污水处理厂16座,农村自然湾污水处理装置1117个,以及与之配套管网及泵站。近期实现集镇以上污水处理能力21.73万吨/日,农村污水处理能力2.7万吨/日。

  二是顶层设计。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得成、用得起、标准高”,我市提出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建设成本低、运行成本低和处理标准高”(“两低一高”)的要求;出台《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原则、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等。在省厅的大力指导下,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细化了整体推进城乡污水处理的工艺选择、存量资产评估、项目公司组建、测算运营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和监管等各环节具体工作内容,为加快构建全域一体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供了方法指导。

  三是明确标准。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我市比照常规标准,在水生态敏感区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提高等级标准,即确立了梁子湖区集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Ⅲ类,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他区域集镇达到一级A,农村达到一级B标准。

  (二)试点引路,因地制宜,探索城乡污水治理路径。

  一是优选试点区域。我市梁子湖区民风纯朴,具备山区、内陆和沿湖等代表性的地形特点,且有着全区域垃圾收运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在此处开展全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试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和示范效应。

  二是因地制宜确定处理模式。经过实地踏勘和论证,结合处理效果、投资和运行成本,我市按照污水排放量和常住人口数量对农村污水处理模式明确了三种类型,即第一种是建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普遍用于水生态敏感区;第二种是建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氧化塘+生态湿地),普遍用于人口集中区域,第三种是建“生态湿地+沟渠”模式,主要用于人口分散的自然湾。

  三是择优确定处理工艺。按照“两低一高”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处理工艺试点探索,面向全国邀请了三家有意向的专业公司按照设定的污水处理标准,各自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样本。通过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出水水质检测等综合评定后,最终选定湖北鄂美公司的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MLBF工艺。该工艺建设成本低: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每座为20-30万元,折算成本约为1万元/吨;建设无动力处理设施,每座在20万元以内。运行成本低:微动力设施运行成本约为0.12元/吨,无动力设施后期维护成本约为每座每年300元。同时达到后期管理维护简易,可监控、可计量、可检测。

  (三)明确主体,市场运作,创新运用PPP合作模式。

  一是明确PPP责任主体。由于各区、开发区情况各有不同,采取全市域打捆招商则后期管理难以协调。为此,我们明确以区为单元作为PPP模式的责任主体,便于在后期PPP合作中明晰权责。

  二是探索PPP合作模式。采取“走出去”取经、“请进来”讲座、聘请业界知名专业公司指导等方法,在梁子湖区开展PPP合作试点。经过竞争性谈判,梁子湖区正式与湖北联净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鄂美环境科技公司占70%股份)签订污水处理项目PPP协议。遵循“三个一体”原则,对集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区政府授以湖北联净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30年,对排污管网采取逐年付费的方式购买服务。鄂城区、华容区参照梁子湖区的成功经验也相继完成了区域内PPP合作招标前期测算、方案制定等工作,为下步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投资平台。除梁子湖区以外,我市其他新区还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开展项目合作,如葛店开发区与南山集团、三江港区与中交投、梧桐湖新区与省联发投、红莲湖新城与鄂旅投等,利用土地一级开发组建的PPP项目公司,负责各自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

  (四)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打牢城乡污水治理基础。

  一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市区镇村四级专班始终把赢得群众拥护和支持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通过上门广泛宣传,动员企业、村湾有识之士和返乡青年支持农村建设;鼓励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改水、环境连片整治和宜居村庄建设;发动群众集资捐款资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了“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的浓厚氛围,推进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整合多方资金。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整合中央、省、市用于涉农项目的建设资金(包括发改、财政、建设、农业、水利、环保部门资金)进行打捆使用,发挥了资金最大使用效率。

  三是完善政策机制。试点以来,我市不断向政策要资源。出台和即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比如整合污水处理费、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类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制定涉及污水处理的相关费用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和用电、用地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了“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和资金分摊办法等,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管理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五)强化管理,严格问责,确保如期实现治理目标。

  一是严格考核。从2014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市建委对各区(开发区)的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中。

  二是加强监管。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各提升泵站实时运行数据接入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中心控制系统,将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数据以区为单位统一接入平台,由工作人员对其运行情况实行远程监控管理,确保了各项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是严格问责。对项目建设滞后、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征收和使用的行为,经市建委、市环保局督办而不限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行政问责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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