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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

2022-11-28 22:0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截至2021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已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厂145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016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建成区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23710公里,其中污水管网1654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7170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28%。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较2018年底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我厅组织全省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共确认黑臭水体214个,总长度523.76公里。襄阳、咸宁、荆州被列为国家试点,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3亿元。截至2020年底,各地已全部完成214个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十四五”期间,我省启动并全面实施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在国家要求之外,基于湖北水生态环境的特点,同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三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总结推广武汉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取得的经验,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700平方公里,约占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2021年以来,孝感、宜昌市先后被列为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更好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创建,遴选出宜昌市、咸宁市、荆州市、襄阳市、黄石市5个省级示范城市。

四是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城市内涝治理投资382亿元,平均每年投资76.4亿元。全省城市(县城)拥有雨水管网15971公里,雨污合流管网7454公里;城排泵站228座,排水能力5272立方米/秒,自然水体调蓄能力约3.69亿方。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全省38个设市城市均由政府领导担任安全责任人。

武汉市致力解决“城市看海”问题,近几年来,积极转变治水理念,系统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汛期降雨量1539.6毫米,居历史第1位;降雨强度与2016年相当,但未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内涝积水问题,社会反响热烈;2020年10月,住建部专门安排调研武汉,就其经验做法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专题报告。2022年4月初,住建部召开全国城市防洪排涝视频会议,武汉市作了经验介绍。去年郑州洪灾期间,我省派出以武汉为主的技术队伍紧急驰援,发挥了重要作用,住建部多次肯定。

五是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厅整改任务共17项,均已完成整改并按程序申请销号。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有我厅13项,已完成整改并按程序申请销号6项。承担2018-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问题共20个,其中牵头17个,目前已完成销号14个。2021年开展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问题涉及住建部门8项,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省工作专班审定。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涉及住建部门8项,已按照省长江办要求指导武汉、襄阳、十堰等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了定期调度机制。

六是配合开展河湖长工作。按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厅承担富水省级河长办日常工作。加强与黄石、咸宁、通山、阳新等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沟通协调,配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做好富水“一水一策”方案编制和督导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富水省级河长履职服务工作。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一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截至2022年,全省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21公里,开工在建管廊197.2公里,投入运营294.59公里,完成投资额390.77亿元。2022年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任务59.408公里,投资38.99亿元,新开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40.934公里,占年度任务的68.9%,投资完成28.25亿元。

二是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全省城市供水日均综合生产能力1832.26万立方米,日均供水量1012.87万立方米,供水管道总长度58371.07公里,供水普及率99.01%。国家城镇供水应急救援中心华中永久基地落户武汉并顺利建成,应急设施在2020年应对恩施洪涝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全国各救援基地的首次投入实战。全省供水统一服务热线“96510”顺利运行,组建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新闻中心”。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目前,我省拥有国家级节水城市4个:武汉、黄石、宜昌、荆州;省级节水城市5个:荆门、鄂州、天门、十堰、襄阳。

三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省拥有燃气企业1317家,其中天然气企业345家,液化石油气企业978家;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6.57万公里,储气能力6400万立方米,年供气量66.24亿方,各类燃气加气站260座;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137.84公里,储气能力4.21万吨。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98.4%。按照省安委会部署,持续抓好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证措施不减、力度不松。

四是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全省城市桥涵隧共2674座。全省城市桥梁(包含人行天桥)2239座,隧道涵洞332个。2018年全省共排查出城市危桥37座,目前已完成加固改造16座。2019至2020年开展城市桥梁护栏隐患排查和升级改造工作,69座城市桥梁护栏隐患已全部完成改造。组织开展城市道道桥涵隧、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行业人员培训。

五是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全省城市道路长度26680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7.54平方米,建成区道路面积率14.89%,路网密度7.76公里/平方公里,照明路灯117万盏。建成23条轨道交通线路,总长度为435公里。2019年起,全省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工作,共安排试点项目36个,已开工33个,开工率91.7%。

六是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印发《关于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和定期调度制度,督导各地落实供水“321”、供气“310”服务。推动水气报装“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三、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

一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据统计,全省共有4661个社区、4.5万个小区。“十四五”期间,我省总任务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万个以上。2019年以来,我省已累计完成改造小区7755个、涉及居民130万户。2022年全省纳入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共3053个小区、涉及43.3万户,目前全部开工。

提请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编制《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联合省经信、通信、邮政、消防救援等部门出台城镇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改造、智慧化建设、智能信包箱推广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政策指导文件。

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意识形态教育结合起来,按美好环境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方法,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争取社会各方支持,编印六辑《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故事》和《社区同志谈“我为群众办实事”》合集;

联合《中华建设》杂志编印“携手改变旧面貌、共同缔造新生活”--《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纪实》;创建“共同缔造|湖北住建”微信公众号,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优秀典型及进展情况,扩大宣传影响,营造改造氛围;联合湖北日报开展“喜迎二十大——我身边的旧改故事”全媒体作品大赛,通过征文、短视频、摄影等形式发动社会各界积极讲述“旧改”带来的变化,在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专版报道优秀征文、摄影作品,目前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00余篇。

武汉市入选国务院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宜昌市两次入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国试点城市;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咸宁市等多个城市改造经验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印发《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清单(第一批)》鼓励各地大胆探索,积极推广优秀经验做法,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效;开展“百名设计师”进小区活动,遴选“百名”优秀设计师志愿者,下沉老旧小区改造一线,采取“点对点”帮扶、“一对一”指导的形式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志愿服务。

二是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各地认真学习蒙徽书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解读文章,研究相关政策,积极申报住建部城市更新试点,黄石被列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组织各地报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和推进情况。

转发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广州大规模砍伐城市树木问题被住建部通报后,迅速印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防止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问题排查整改,切实避免城市更新中的“破坏性”建设行为。

印发《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填报“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分解,按季开展调度。

正式印发《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同步研究相关的技术导则,着手构建“1+2+N”的城市更新指引体系。

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湖北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指导各地推进全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

三是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住建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省网信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新城建月报工作制度,每月收集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反映的诉求和问题。指导武汉市做好智慧网联汽车基础设施试点工作,建成106公里车路协同智能化开放测试道路。

四是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努力摸清家底,跟踪普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集中整改整体提升市政设施功能水平。制定了基础设施普查和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导则。安排黄石、十堰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重点课题研究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发挥住建部门优势,开展《湖北省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从区域、城市、县城等层面提出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初稿,组织了专家咨询。

二是针对全省区域和城市综合交通存在的短板,开展专题研究,组织编制《湖北省区域发展布局视野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指引》。开展《花湖临空经济区综合交通规划前期研究》,指导相关城市统筹考虑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加快重大交通项目谋划建设。

三是根据省委安排,配合省委办公厅、省发改委开展“城市功能、城市形态、城市经济”主题调研。

四是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两办于2022年1月正式印发。

五是根据省政府部署,会同省发改委编制《湖北省“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预计年底前完成。印发了《关于报送“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指导各市州报送重点项目,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

五、2023年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空间支撑,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一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围绕蒙徽书记提出的城市更新八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构建“1+2+N”的城市更新指引体系,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实施。指导黄石市做好住建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在省内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省级试点。

二是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搭建省、市、县一体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平台,建立全省基础设施数字化、信息化台账,作为CIM平台和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基础数据。坚持“边查边改”,加强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提升市政设施功能。

三是加强城建项目谋划推进。编制印发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修订城建项目谋划工作指引,指导各地积极对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谋划城建计划和重点项目,建立城建项目库,每月开展调度分析。

四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各地学习当阳经验,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整合资源,成片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投资-建设-运营一体的老旧小区改造模式。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各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专项行动方案制定、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源头管控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六是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按照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早部署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指导推进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汛前自查及各项准备工作,提升城市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各地编制完善极端降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进城市燃气等老旧管道更新改造。

八是加强城镇供水节水工作。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省做好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组织省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成效突出地区申报试点城市。

九是加强城市道桥涵隧安全管理。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养护工作规范化,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道桥涵隧、地下综合管廊监管养护工作业务培训。

十是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相关部署,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指导武汉市做好智慧网联汽车基础设施试点工作。组织各地谋划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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