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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

2022-08-17 09: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县(市、区)城管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避免负面舆情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严格规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和纪律作风整治,夯实全面规范执法基础。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以“严格规范执法、喜迎二十大”为主题的专项教育,并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形势政策教育、专题培训,及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等,持续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引导城管人员从讲政治、践宗旨、强服务、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形势和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严格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开展执法纪律和作风整治,重点是严格落实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和《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以及各地制定的执法准则、执法禁令等,对照标准规范自查自纠,拿出有力举措,从严规范着装、用语、行为、程序等,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禁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行政相对人物品,切实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执法规范,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依法妥善处理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完善自由裁量权标准,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实行“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对占道经营等不涉及安全的实行“柔性执法”。要全面推广“巡执分离”和“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冲突。要制定“首违不罚”清单,对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实施“721工作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防止趋利性、选择性、关系性和过度执法,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监测,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讲好城管人顶烈日、冒酷暑、斗风雪、战内涝的感人故事,讲好“口袋公园”建设、园林绿化、背街小巷整治、垃圾清扫和收运处理的美丽故事,讲好窨井盖整治、停车场建设、市容秩序维护、创新方式执法的便民故事等,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网络舆情工作。健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对各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涉及城管执法的舆情进行常态化监测,既关注好的舆论报道,更关注负面舆情,完善处置办法,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尽快核实情况,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媒体的问题疑问,做到实事求是,口径一致,不遮遮掩掩,防范留下再次炒作空间。健全报告制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舆情,在处置同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10小时内上报省厅城管部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要提高站位,抓紧动员部署。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当前做好城管执法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牢抓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同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坚持基层导向,此项工作要着力向基层延伸,把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作为教育和整治重点,从严规范一线执法行为,聚焦问题短板和隐患苗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各级通报督办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等,要认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根源,从深层次上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指导监督,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和落实层级监督机制,加强考核结果通报。9月底前,市、州城管执法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的检查督导,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乡镇(街道)执法中心,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对所辖乡镇(街道)执法中心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厅将于9月份至10月上旬对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市州城管部门于10月7日前将落实情况通过省级运管服平台督查督办模块报省住建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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