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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门店招牌设置备案制的通知

2022-01-10 09: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县(市、区)城管委(局):

2021年3月,省住建厅印发了《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鄂建文〔2021〕4号),要求门店招牌实行备案制。9月,全省优化营商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咸宁、鄂州未落实门店招牌备案制的问题;12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梳理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再次通报南漳县门店招牌业务仍在实行审批制。全省还有部分地区城管、审批部门对门店招牌实行备案制理解存在偏差,落实变形走样。现就切实落实门店招牌备案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门店招牌设置看上去是“群众身边的小事”,实际是影响“全省营商环境的大事”,被省政府重点督办、盯办,反复暗访、通报。各地城管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责任、个个都在局中”的理念,当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店小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剖析制约营商环境的思想根源,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二、准确把握要求。目前,有的城市自认为已经实行了“备案制”,但仍然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交包括申请表、安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在内的各种材料,还需待城管部门回复“同意”意见后才能设置门店招牌,这些都是变相审批、假备案、真审批。要准确把握门店招牌备案的工作要求,首先是不用审批,即不需要经营者提出申请,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不需要城管部门回复意见;其次是实行主动备案,是指城管部门主动掌握相关情况、留存信息,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便于开展工作指导,便于加强监管和开展巡查抽查。

三、做好事前宣传。各地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将“坐在大厅等材料”变为“主动靠前搞服务”。在审批窗口提供门店招牌设置的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说明,在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进行提示和政策宣传,向辖区内广告设计制作经营单位明确制作要求。制定门店招牌设置指南,定期组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培训。通过电话、网站、公众号、小程序和短视频等新媒体主动向社会进行宣讲。力争在门店招牌设置前就主动介入,让设置人、制作人充分了解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合法、合规设计和施工,防止因设置人不了解政策而返工。

四、厘清工作流程。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法规,根据住建部《城市化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管理办法、设置导则及标准规范,制定门店招牌设置管理的工作流程。要主动上门服务,一次性告知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管理须知,对设置人的门店招牌设计方案提出指导意见。不得无理由阻扰设置人规范设置门店招牌。学习借鉴武汉、宜昌做法,制定《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管理备案表》,由街道或执法队员主动上门核对填写,告知经营者设置要求、应知事项和应尽责任。

五、加强监管巡查。要加强监管执法,建立门店招牌备案信息登记制度,避免出现底数不清、一放就乱的情况。各级应建立健全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市级城管部门定期组织抽查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情况;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门店招牌设置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设置人整改,遇到复杂情况,会同县(市、区)城管部门解决;设置人应当加强门店招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影响市容市貌或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各市州城管部门要引以为戒,在本级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县(市、区)落实门店招牌备案制的情况进行摸排、提醒、督办,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坚决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被省政府通报的情况。各市州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及门店招牌备案制落实情况请于1月21日前报省城管局。

联系人: 石 堃  

电  话: 027-68873735   电子邮箱:cgc@hbszjt.net.cn。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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